規範“菜籃子” 淨化市場環境

近日,蘇家屯區一位消費者在某生鮮超市持會員卡買了2斤韭菜和一個蘿蔔,劃完會員卡後查驗購物小票時發現菜牌上韭菜非會員價2.5元/斤,會員價1.99/斤,被超市多收了一元錢,服務員表示不給退一元錢,不買就退貨,無奈之下,消費者找到了蘇家屯區消費者協會。

區市場局消保科人員立即取證,固定相關證據並當即聯繫商家前來接受調查。消保科趙文銓同志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以舉證倒置的原則,要求商家提供相關證據,同時,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遞給超市負責人讓他認真學習。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商家當場向消費者道歉,退還了多收的一塊錢並依法向消費者增加賠償500元。

蘇家屯區消費者協會提醒消費者:在超市選購商品時,要看清標籤內容,保留好購物小票,以免糾紛發生後沒有維權證據;另外購物結賬後,應及時核對賬單,尤其是對商品數量、特價商品及貴重商品,一旦發現價格不符,要及時與超市進行交涉。

規範“菜籃子” 淨化市場環境


同時,區市場局加強價格監管,下發《關於規範“菜籃子”市民生活必需品價格提醒的告誡書》,確保疫情期間價格穩定。

來源 | 區市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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