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的“空中法治小課堂”主要介紹了疫情防控期間涉及妨害公務的相關問題。疫情防控,刻不容緩,對於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害疫情防控公務,情節嚴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77條規定的妨害公務罪處罰。
懲罰不是目的,只是手段,為了讓廣大公民共同維護疫情期間的正常秩序,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我們能做的就是攜手並肩,配合防”疫“,眾志成城,抗疫必勝!
贛州市教育局 贛州市人民檢察院
空中法治小課堂
第六期
防疫網絡普法專場之妨害公務罪
主講人: 王樂
劃重點
今天的課程你get了麼?
讓我們來考考你!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要按妨害公務罪()處罰。
A.從重
B.從輕
(答案詳見下期“空中法治小課堂”)
上期答案
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者捏造事實騙取公眾捐贈款物,數額較大的,以什麼罪定罪處罰?
A.虛假廣告罪
B.詐騙罪
C.非法經營罪
正確答案:選B,詐騙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依法嚴懲詐騙、聚眾哄搶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者捏造事實騙取公眾捐贈款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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