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三部門聯發通知:醫療保險“減、緩”援企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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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三部門聯發通知:醫療保險“減、緩”援企惠民

為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日前,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昭通市醫療保障局、昭通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昭通市稅務局“三部門”以聯發通知的形式,印發了《昭通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階段性減徵及緩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實施方案》,在參保人享受當期待遇不受影響基礎上,實施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等措施,促進昭通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其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如下:

一、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及靈活就業人員)實行階段性減半徵收

(一)減半徵收期限。自2020年2月起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減徵執行月份要連續連貫,不得延後執行,減徵期限5個月。實施減徵只能是費款所屬期的職工醫保費,參保單位補繳減徵政策實施前的欠費及政策終止後的職工醫保費均不在此次減徵政策範圍內。

(二)減半徵收費用核定及退費。減半徵收標準按照職工醫保單位應繳部分總額的一半核定,對核定後的應繳費額進行徵繳,減徵期間,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按8%執行。2020年2月已徵繳職工醫保費的縣市區,醫保經辦機構要重新核定參保單位應繳額,準確確定減徵部分的金額,直接按程序依職權發起退費,無需繳費人提交申請及報送相關資料,確保減徵部分的費款及時退還到賬。

(三)參保人當期待遇不受影響。職工醫保保費減半徵收期間,職工醫保參保人醫保待遇(包括個人賬戶劃賬)保持不變。

二、實施職工醫保費緩繳

(一)緩繳範圍。對受疫情影響,經減徵等幫扶措施後, 繳費仍有困難的企業,可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緩繳職工醫保費。

(二)緩繳期限。緩繳期限6個月,緩繳時間不得跨過2020年12月31日。

(三)緩繳辦理。申請緩繳的企業,應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資產負債表等材料。各縣市區醫保經辦機構收取申請材料後,報同級醫療保障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備案,同時報同級稅務部門。

(四)緩繳期間待遇保障不受影響。企業在緩繳期間,職工醫保系統設置為視同繳費狀態,除不劃撥個人賬戶資金外,各項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待遇正常享受。緩繳期滿後,職工醫保費統一補繳,醫保經辦機構補劃個人賬戶,不收取滯納金;緩繳期滿未補繳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三、實行延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截止期

(一)延長繳費期限。2020年度雲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截止期延長至2020年6月25日。

(二)延長繳費期間待遇保障。在繳費截止期前,繳納參保費的城鄉居民,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2020年度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對繳納保費前產生的2020年1月1日以來醫療費用,由個人先行墊付,繳納保費後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手工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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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昭通市醫療保障局

監製/胡華玉 編審/保進 編輯/陳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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