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工復產,檢察助力

【簡要案情】

  2019年12月18日晚,張某自駕小車到酒店與朋友吃飯喝酒,次日凌晨準備回宿舍,在等朋友過來幫忙開車時,想著先把車倒出來方便朋友開車,這一挪車挪出事情來,被民警查獲並抽血送檢。經鑑定,張某血液乙醇含量為119.04mg/100ml,已超過醉酒駕駛標準。

復工復產,檢察助力

  “感謝檢察院不起訴,今後喝酒一定不開車,要在公司好好幹。”被不起訴人張某接過《不起訴決定書》後,堅定地表示。

復工復產,檢察助力

  “我也要感謝檢察官,這下公司復工復產不用愁啦。”張某所在公司負責人聽到不起訴決定後,也鬆了一口氣。原來,張某是惠安一科技公司製造部的技術骨幹,該公司是惠安縣重點民營企業和年納稅大戶。受疫情影響,該公司技術骨幹返廠受阻,新員工難招且培訓週期長,導致部分訂單無法按時交貨。現張某被作不起訴處理,就能繼續在工作崗位,對公司恢復生產有很大作用。

復工復產,檢察助力

  為落實中央《關於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意見》的部署要求,切實解決群眾所急所憂所思所盼,有效助力復工復產,為企業渡難關穩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綜合全案情況,惠安縣檢察院走訪了該公司和惠安縣工商聯,瞭解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及訴求,於2020年3月20日依法對張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作不起訴決定,並通過微信進行公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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