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法院:防疫期间巧送达,悉心调解案结事了

“感谢你们的帮助,让我获得了应有的赔偿,这样的调解方案我很满意。”当事人拿到调解书的那一刻,感激地对着承办法官说。

原告陈某诉被告陈某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于2020年1月16日在祁门县法院立案。承办人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地址依法向被告保险公司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案件原本排期在3月4日。但因为疫情影响,导致该邮件一直处于无法送达状况。

上班后,案件承办人多次联系投递员,均被投递员告知该地址处于严管状态,且该保险公司已经搬离该地,邮件无法送达。得知这一情况后,承办人发动身边朋友关系,最终与该案保险公司的法务人员联系上,并获得了准确的通讯地址。通过微信和电话多番沟通后,双方最终确定了赔偿数额,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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