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注“李文亮”商標?官方迴應:申請不會予以通過

疫情當前,在全國上下都在為取得這場戰役的最終勝利而努力時,卻出現了一些不和諧、令人難受的事件——搶注”李文亮“商標。

據新聞報道,在李文亮醫生去世當天,湖南長沙的一家電子商務公司對”李文亮“商標進行了搶注。

商標搶注的事件,可謂屢見不鮮,每年都有許多的案例。但此次的搶注行為,無疑是更加令人感到憤怒的。

對此,國家商標局人員稱,該公司的商標申請不會予以通過。

搶注“李文亮”商標?官方回應:申請不會予以通過

而據媒體瞭解,長沙市知識產權局已責令該企業撤銷商標申請,並對其違法行為展開調查。

具體負責人員介紹,該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搶注“李文亮”名字的行為,涉嫌違反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事實上,這樣的搶注行為並非個例。除了“李文亮”,“火神山”“雷神山”“瑞德西韋”及包含“新冠”字樣的標誌等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詞語,也都有人申請商標註冊。

對此,國家知識產權局高度重視——在開通商標註冊“綠色通道”服務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同時,加大對易產生不良影響的疫情相關商標註冊申請的管控力度。

比如說,對6家市場主體提交的19件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商標註冊申請進入“綠色通道”,予以快速審查。

與此同時,對“火神山”等近1000件與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的、易產生不良影響的商標註冊申請已實施了管控,並對參與相關代理業務的商標代理機構進行了篩查。

在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後,將對這些商標註冊申請依法從嚴從快予以駁回。

搶注“李文亮”商標?官方回應:申請不會予以通過

註冊商標是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方式,但絕不是用以非法牟利的手段。關於註冊商標的相關規定,是有必要有足夠的瞭解。

比如說不能作為商標使用的規定:

1.同我國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勳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7.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8.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搶注“李文亮”商標?官方回應:申請不會予以通過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總而言之,註冊商標,不能違法規定;搶注的行為,更是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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