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擊疫情 我們在行動】捕鳥去售賣 十幾天抓了上百隻 大連嚴判兩起傷害野生動物行為

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後,濫食野生動物的突出問題以及由此給公共衛生安全帶來的巨大隱患,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現已成為社會共識。近日,大連法院公開宣判了兩起非法狩獵案件,兩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非法獵鳥的被告人均構成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判處被告人許某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8月,被告人周某在大連市花園口經濟區、莊河市城山鎮等地區採取張立鳥網掛鳥的方式非法捕獵野生鳥類,並以此銷售獲利,短短十幾天時間,周某捕獲的野生鳥類就達百餘隻,其中包括被“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列為瀕危物種紅色名錄的野生鳥類黃胸鵐等。

2018年7月,被告人許某某持網具來到大連市普蘭店區沙包街道辦事處北周橋沙場附近的楊樹林內,架網捕獲國家保護的有益的並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黑尾蠟嘴雀2只,欲銷售牟利。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周某、許某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被告人周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被告人許某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且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其主動繳納公益賠償款,可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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