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做足土地文章,助力鄉村振興

2020年,是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戰決勝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年。打贏脫貧攻堅戰、鞏固脫貧成果、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土地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礎和保障。

近日,寧夏自然資源廳從保障脫貧攻堅用地需求、優化鄉村空間佈局、支持鄉村特色產業發展、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等方面出臺18條措施,為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協調推進、深度融合提供要素保障。

用好土地政策,保障脫貧攻堅

土地是人類重要的生產資料和活動載體,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土地政策為精準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了有力支撐。

為保障脫貧攻堅用地需求,寧夏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民生髮展、易地扶貧搬遷等項目,享受重大項目審批“綠色通道”政策。需開展用地踏勘論證的項目,在自治區審查階段,可容缺用地踏勘論證報告。建設項目確實難以落實佔優補優佔水補水的,按補改結合方式落實。深度貧困地區各類項目建設,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在做好補償安置前提下,可邊建設邊報批。

深度貧困地區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可不受指標規模限制。繼續在深度貧困縣(區)開展增減掛鉤節餘指標跨省域調劑工作,指標交易資金全額用於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土地整治、礦山環境治理、地質災害防治項目、資金優先向貧困地區安排。

在科學編制鄉村規劃中,新編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應安排不少於10%的建設用地指標,重點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在編制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時,可預留不超過5%的建設用地機動指標,村民居住、農村公共公益設施、零星分散的鄉村文旅設施及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等用地可申請使用。每年單列不低於5%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用於保障脫貧攻堅、基礎設施、產業發展等合理用地需求。對開展農村廢棄、低效、閒置土地整理或利用存量集體建設用地發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項目成效顯著的,給予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獎勵。

盤活土地資源,助力鄉村振興

為支持鄉村特色產業發展,寧夏分類施策,盤活農村集體存量最大的“沉睡資產”,讓土地在鄉村振興中最大化發揮效益。

在簡化用地報批程序方面,鄉村振興用地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可以縣為單位,分批次打捆組捲上報。為實施鄉村休閒旅遊、特色農產品加工、鄉村新型服務業等鄉村產業項目及其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需零星、分散使用建設用地,選址不壓佔生態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的,且符合產業佈局要求的,可實施“點狀供地”。

支持各地按照“一縣一業”“一村一品”模式差異化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將農業種植養殖配套的保鮮存儲、烘乾晾曬、農資農機農具存放、分揀包裝、廢棄物處理、檢驗檢疫、管理看護房等附屬設施用地納入農用地管理。

鼓勵利用存量建設用地進行農產品加工、農產品冷鏈、物流倉儲、產地批發市場等項目建設或用於小微創業園、休閒農業、鄉村旅遊、農村電商等農村二三產業,對盤活存量成效突出的市縣,給予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獎勵。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個人以鄉村旅遊為依託,對部分宅基地、物業進行保留改造,利用自有和閒置農房院落髮展富有鄉村特色的民宿、農家樂和養生養老基地。鼓勵返鄉下鄉人員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賃等形式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開展創業創新,支持返鄉下鄉人員依託自有和閒置農房院落髮展農家樂。

開展土地整治,改善人居環境

鄉村的“顏值”高不高,是鄉村能否留住人的重要因素。

按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寧夏下大力氣補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短板,保障廁所革命、農村垃圾汙水治理、農村人居環境三年整治行動、美麗鄉村建設等用地需求。單個用地面積不超過400平方米、零星分散、難以在規劃期間確定具體位置的農村飲水工程、汙水治理、泵站等基礎設施項目在不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等規劃確定的禁止建設區時,視為符合規劃,允許使用預留的5%建設用地機動指標。單個用地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的廁所、垃圾儲運、通訊、電子監控、水質監測等設施用地,可不徵收、不轉用,由項目用地單位與土地權利人依法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鼓勵探索“土地整治+特色農業、土地整治+休閒旅遊”模式,對集中連片建設生態保護與修復工程達到一定規模的經營主體,允許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的前提下,利用不超過3%治理面積從事旅遊、康養、文化、體育、設施農業等產業開發。

鼓勵各地引導農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或依據規劃拆舊復墾農村廢棄宅基地等閒置建設用地,按照規劃條件屬於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的,可納入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範圍。(光明日報全媒體記者張文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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