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公共場所控制吸菸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正在銀川市人民政府網站公開徵求意見,這裡介紹其中兩條公眾比較關心的內容。
一是誰來監督。條例中指出:市人民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本條例和其他相關規定,做好公共場所控煙監督管理工作。
(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以及校外培訓機構的控煙工作進行監督執法;
(二)文化綜合執法機構負責對文化、體育、娛樂場所以及賓館旅店的控煙工作進行監督執法;
(三)承擔機場、鐵路執法工作的機構以及交通行政執法機構、軌道交通線路運營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對公共交通工具及其有關公共場所的控煙工作進行監督執法;
(四)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餐飲服務業、農貿市場等經營場所的控煙工作進行監督執法;
(五)公安部門負責對洗浴、網吧等特種行業經營場所的控煙工作進行監督執法;
(六)住建部門負責對物業管理服務區以及居民小區公共電梯的控煙工作進行監督執法;
(七)商務部門負責對各類商場、超市等經營場所的控煙工作進行監督執法;
(八)金融監管部門負責對各類金融服務機構場所的控煙工作進行監督執法;
(九)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控煙工作進行監督執法。
其它場所控煙工作由場所所在單位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加強管理,如有控煙方面投訴舉報由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依法查處。
二是哪些地方禁止吸菸。條例第五條 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內區域、公共交通工具、居民小區樓道及公共電梯內禁止吸菸。
第六條 下列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外區域禁止吸菸:
(一)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兒童福利機構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場所;
(二)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
(三)體育場、健身場的比賽區和坐席區;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舉辦大型活動的需要,臨時劃定禁止吸菸的室外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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