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制成企業了,以後退休後還有績效等補貼可拿嗎?

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生產經營類是要改企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也是要剝離生產經營類職能改企,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有一部分原來的事業人員肯定是要隨生產經營類職能,改製為企業人員的。對於原來是事業單位正式職工,有的還是有職務級別的管理人員的,有的會被分流到其他保留下來的事業單位任職,有的則會“一刀切”改製為企業人員,或者下崗自主擇業。這些人原來是事業職工,隨改革成為企業人員,其收入待遇、工作穩定性、養老等肯定會受到影響,應該如何處理呢?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企業職工的養老實行雙軌制,事業單位改製為企業之後,原來的事業人員隨企改制,成為企業人員,相應地也會按照企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執行,退休後的養老金收入肯定會大打折扣。為了改變這種不利局面,部分人員在改革分流時,可以要求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這主要是指一部分有職務級別的管理人員,分流後可以繼續保留職務、職級和事業身份。還有一部分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涉改人員,按《方案》規定可以申請提前退休,按機關事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提前交由社保部門保障,這部分人員雖然提前幾年退休後工資比不上按期退休人員工資,但最起碼是按機關事業人員退休,減少幅度不是很大,還可以接受。

事業單位改制成企業了,以後退休後還有績效等補貼可拿嗎?

除此而外,其他涉改人員都要隨企改制,成為企業人員,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這其中,不僅包括一部分原來從其他事業單位調動過去的正式事業人員,還有一部分組織任命的管理人員,更多的則是退役軍人安置的工勤人員。人員轉隸在地方,如果地方沒有多餘的事業編制安置這些涉改人員,改企就是唯一符合規定要求的選擇。在維護改革穩定的大前提下,妥善安置涉改人員,也是《方案》要求的原則之一,地方政府會充分考慮實際情況,按法律法規規定妥善進行安置。

退休人員領取的是養老金,無論是黨政機關公務員,還是事業人員、企業人員,退休工資中都沒有績效工資一說。績效工資只是事業單位在崗職工工資構成中的一部分,因而隨事業單位改革改企的人員,只是在崗時沒有了績效工資,養老金不存在這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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