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政策非税收入有哪些优惠?这4个问题必须掌握~


疫情防控政策非税收入有哪些优惠?这4个问题必须掌握~

1.我公司在疫情发生后为某单位提供午餐,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吗?

答: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4号公告)规定,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收入,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我公司负责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吗?

答: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4号公告)规定,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收入,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我单位购买一批货物无偿捐赠给了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请问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有优惠吗?

答: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9号公告)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我是一家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企业,我公司符合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请问教育费附加等也有相关优惠吗?

答:允许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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