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太陽電纜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控股子公司福建上杭太陽銅業有限公司放棄 對福建南平太陽高新材料有限公司51%股權的優先購買權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300 證券簡稱:太陽電纜 公告編號:2020-004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福建南平太陽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於2020年3月19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控股子公司福建上杭太陽銅業有限公司放棄對福建南平太陽高新材料有限公司51%股權的優先購買權的議案》。公司決定放棄對合資公司福建南平太陽高新材料有限公司51%股權優先購買權,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福建南平太陽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福建上杭太陽銅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杭銅業”)於2017年2月與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高新”)合資成立福建南平太陽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平高新”),南平高新的註冊資本為6,000萬元,其中,杭州高新出資3,060萬元,持股比例為51%;上杭銅業出資2,940萬元,持股比例為49%。

現南平高新的控股股東杭州高新擬將其持有的南平高新51%的股權轉讓給杭州睿新電纜材料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以下簡稱“杭州睿新”),根據《公司法》和南平高新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上杭銅業對上述擬轉讓的南平高新51%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權,結合公司戰略發展規劃、發展方向和資源配置情況、上杭銅業的資金運用計劃等因素,經慎重考慮後,上杭銅業擬放棄對上述南平高新51%股權的優先購買權。

本事項不構成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況

1、轉讓方基本情況

(1)名稱: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0007682195527

(3)類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資、上市)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徑山鎮後村橋路3號

(5)法定代表人:呂俊坤

(6)註冊資本:人民幣12,667.30萬元

(7)成立日期:2004年11月26日

(8)營業期限:2004年11月26日至長期

(9)經營範圍:高分子橡塑材料的研發、生產(上述經營範圍中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內方可經營)及銷售,橡塑材料批發及進出口(涉及國家專項規定管理的商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計算機軟硬件、系統集成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計算機軟硬件、金屬材料、化工原料及產品(不含危險品及易製毒化學品)的銷售。(依法須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10)杭州高新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係。

2、受讓方基本情況

(1)名稱:杭州睿新電纜材料合夥企業(普通合夥)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110MA2H2F3Y5F

(3)類型:普通合夥企業

(4)主要經營場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徑山鎮雙溪竹海雅苑1幢1-16室二樓

(5)執行事務合夥人:杜錦麟

(6)成立日期:2020年3月2日

(7)合夥期限:2020年3月2日至長期

(8)經營範圍:一般項目:塑料製品製造,橡膠製品製造(除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9)杭州睿新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係。

三、交易標的的基本情況

1、基本情況

(1)名稱:福建南平太陽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2)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外商投資企業投資)

(3)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延平新城太陽路1號

(4)法定代表人:高長虹

(5)註冊資本:人民幣6,000萬元

(6)經營範圍:高分子橡塑材料的研發、生產、代加工及銷售,從事法律法規允許的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業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7)本次股權轉讓前南平高新的股權結構如下:

(8)本次股權轉讓後南平高新的股權結構如下: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元

四、股權轉讓的交易價格和定價依據

根據杭州高新、杭州睿新提供的材料,本次杭州高新向杭州睿新轉讓南平高新51%股權時,參照坤元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福建南平太陽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擬進行股權轉讓涉及的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評估項目資產評估報告》(坤元評報[2020]10號),以2019年11月30日為評估基準日對標的股權的評估值為依據,經轉讓方和受讓方協商確定同意股權轉讓交易價格為3,040.6萬元。

五、放棄優先購買權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杭銅業放棄本次股權轉讓的優先購買權是綜合考慮了公司當前的實際情況和發展戰略以及上杭銅業的資金運用計劃等情況,本次放棄優先購買權不會影響控股子公司上杭銅業在南平高新的權益,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上杭銅業仍持有南平高新49%的股權,對公司及上杭銅業的未來主營業務和持續經營能力不會產生不利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權益的情形。

六、獨立董事意見

經認真審查,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上杭太陽銅業有限公司放棄本次優先購買權是結合公司發展方向和資源配置等情況做出的決定,本次放棄優先購買權不會影響公司在福建南平太陽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權益,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公司控股子公司仍持有福建南平太陽高新材料有限公司49%的股權,本次放棄優先購買權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公司放棄福建南平太陽高新材料有限公司51%股權的優先購買權。

七、備查文件

1、第九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福建南平太陽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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