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原單位沒給續簽合同,是否屬於自動離職?原單位也不給開具離職證明怎麼辦?

文化的書簡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和員工雙方均有權利提出不續簽,但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果是員工不續簽,那就沒什麼好說的,就和自己辭職一樣。

如果是公司不續簽,那麼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就是我們所知道的的,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以,您說的公司沒有給續簽合同,和自動離職完全沒有任何關係。反而如果公司沒有發正式的通知給你,那您和公司的勞動合同是持續存在的,並不受有沒有續簽的影響。如果公司正式發通知說不和您續簽了,那麼公司需要支付對應的經濟補償金。

另外,根據您說的情況,原單位不開離職證明的原因,就是為了避免自己的風險,擔心你去維權。

所以,現在您可以去勞動部門進行維權,至少離職證明是必須要開的。


打聽生活


這個問題之前我也有回答過。

合同到期單位沒給你續簽合同,不屬於自動離職,這是公司違約行為。雖然你們沒續簽合同,視為你們之間勞動關係是有效的,程序上你還是原單位的員工。

建議你有2個方案選擇,一是你主動提出不再續簽合同,終止合同,如果他不同意也不給辦理離職手續,去勞動局仲裁,但這樣做沒有補償金。

二是你直接去勞動局仲裁,告發原單位不和你續簽合同,爭取補償金,補償金的金額可以參考下面的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樸木君


很多勞動者都認為,勞動合同到期之後公司是否續簽是公司的決定,所以就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前努力工作,爭取讓公司續簽勞動合同,避免自己失業。

然而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也就是說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後,除非公司維持或提高工資、福利等條件而員工不同意的情況,否則公司拒絕續簽勞動合同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補償金的標準為每在該單位工作1年補償1個月的工資),這也是為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而離職證明是公司必須向員工出具的證明與員工已經解除勞動關係的合法證明。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所以公司不給員工出具離職證明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申訴。


東友律師團


合同到期,意味著你們之前簽訂的合同自動終止,但合同的終止並不屬於自動離職。自動離職,是指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在一定時間內沒有到崗並且也無其他特殊情況時,視為自動離職。

合同到期後,你仍然正常上班,並且單位沒有通知你不用來上班,此種情況屬於你們雙方建立事實勞動關係,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超過一個月後,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合同到期後,勞動者主動提出不再續簽的,無權要求經濟補償金,但單位主動提出不再續簽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開具離職證明屬於單位的法定義務,如果單位拒絕開具,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反映,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單位開具。





韓律師


合同到期,如果單位沒有提出續簽,不屬於自動離職,因為這屬於合同到期,雙方自動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與離職是兩個概念。離職是指合同沒有到期的時候,員工提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所以這是兩個不同的性質。

通常情況下,不論是員工主動提出離職,還是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一旦勞動關係解除之後,用人單位都應當履行為員工開具離職證明的相關義務,來協助勞動者找下一個用人單位所用。 因為有的用人單位是需要勞動者來提供上一個單位的離職證明的,好證明勞動者確實與之前的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避免重複錄用。

所以,如果用人單位不給你開離職證明,你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或者需要進一步詳細諮詢,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任律師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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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到期,原單位沒給續簽合同,是否屬於自動離職?

不屬於自動離職,一是自動離職是之員工由於自身的原因,如曠工多日、不辭而別等原因造成的,與是否續簽合同沒有直接關係;二是合同到期之後,如果原單位不打算續簽勞動合同,需要提前告知員工,並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辦理好離職、社保轉移手續,開具離職證明,如果既沒通知員工終止勞動合同,也沒給續簽合同,則默認勞動關係存續,而且還要承擔該續簽而不續簽合同的法律風險。

所以,合同到期,原單位沒給續簽合同,是原單位的問題,於員工而言,不屬於自動離職。

【2】原單位不給開具離職證明怎麼辦?

開具離職證明是勞資雙方終止勞動關係之後,用人單位應盡的義務,一般企業也不會傻到這個地步,如果真是不給開具離職證明,員工先找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會責令原單位為你開具離職證明。


職場小閣


如果你繼續上班,沒人讓你離職,那就視為自動續簽了。

如果超過一個月,單位還沒來找你籤新的勞動合同,請參照“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我怎麼要雙倍工資補償”

如果你想要續簽,單位不同意或沒表態,請視為單位單方面決定解除勞動關係,去要N(+1)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金。

另外如果你要離職,主動向單位表示合同到期你想走人的話,要不到補償金的,不過單位不給你離職證明導致你下一個工作無法順利入職,是要賠償相應損失的。

具體怎麼做,看你怎麼想咯,是否還想繼續在原單位工作。


信凱律師事務所


你好!這裡是眾和法律為你提供諮詢服務

首先這個問題要看你怎麼去考慮的。是還想要在這個單位繼續幹下去?還是說想要跳槽換一個公司呢?這樣的處理發放是不一樣的。

(1)、想繼續幹下去

這個情況下,你可以去和用人單位去協商,看是否要續簽合同。 如果公司不續簽的,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2)、想要離職

這個情況下,直接提出來就行,一般也不會為難你。

至於原單位也不給開具離職證明

單位不開離職證明可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第八十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希望以上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眾和法律


樓主你好,合同到期原工作單位沒有給去籤合同,是否屬於自動離職,原工作單位不給開具離職證明怎麼辦?合同到期,原工作單位沒有續簽合同,這種情況下是不屬於自動離職,如果原工作單位確實是不給你續簽合同的話,那麼就屬於是單位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

這種情況的話,你是可以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待遇的,即便是你拿不到離職證明也是沒有關係,首先我們可以考慮怎麼樣獲得一份經濟補償的待遇,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話,都是可以獲得經濟補償待遇的,經濟補償的標準是根據你在工作單位的工作年限來決定的,工作一年可以獲得一個月的工資補償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12個月。

所以說自己,能夠獲得多長時間的工資補償待遇要根據你的工作年限來決定,除此之外你還可以獲得一份失業金的待遇,那麼失業金待遇也要根據你失業保險的參保年限來決定,如果你的失業保險參保年限在一週年以上,大約可以獲得三個月左右失業金的待遇,如果你的參保年限在10週年以上,大約就可以獲得,最長不超過24個月的失業金待遇。


懂社保


如果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約也不支付經濟補償的,可以先向勞動監察科投訴(投訴解決不了的,還可以繼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因“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終止勞動合同時應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而應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的賠償金。

同時要求單位出具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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