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是管理業主?還是服務業主?

溪水jituan


把本人去年在“銳眼說小區”裡的這篇文章搬過來,修改一下後跟大家共享。

物業公司的角色定位不能非此即彼。

中國人的文化是講中庸,不能非黑即白,不是朋友就一定是敵人,哪有那麼簡單的事情。如同很多的詞組一樣,是互為補充,互為因果的,如危機、捨得、出入、進退、買賣、生死等等。

原來國務院頒佈的是《物業管理條例》,後來,修訂後,將其中的物業管理公司改成了物業服務公司了。本人的觀點,其實這個是不對的。準確的說,將來的修法肯定會變成《城市居民小區治理條例》之類的,當然,這需要我們更多的熱心小區建設管理的人士進行更多的實踐探索,理論探討,經驗總結等等,才能推動立法的完善。

以本人從事小區業委會主任三年的實踐,以及本人職業是記者採訪眾多小區的總結來看,物業公司在小區的角色,絕不可能,也不應該是非此即彼的,這會造成很多的問題和矛盾。

對於在小區來說,物業公司人員即是服務者,也是管理者,也是維護者。對這個是服務,對另一個可能就是管理。在這方面是服務,在那方面就應該是服務。僅有一樣也是不行的,因此,業主們切不可在此方面糾結。

哪些是服務呢,簡單總結如下:對小區裡的人是服務,對人的行為是管理,對設施設備是維護。對需求是服務,對秩序必須是管理。

舉個例子,去年有段時間引起廣泛熱議的一段視頻:兩男一女進電梯,其中兩個男的當場就在電梯裡小便,女的發現有監控,還用手來遮攔監控探頭。後來,小便澆壞了電路板,電梯停運,電梯維保員鑑定更換配件要萬元左右,澆壞電路板的是一名十六歲的業主兒子。這位的媽卻稱:物業公司應承擔一半的責任。一直爭執不下,電梯停運了一個多月了,單元業主罵聲四起。

那麼請問:對這種事情,是管理還是服務?要物業公司當服務者嗎?如何服務?如果物業公司都好好的服務,那麼我敢肯定:小區的此類事情一定是層出不窮的,那麼業主們希望這樣的服務嗎?當然,這種事情在我小區肯定不可能讓電梯停運這麼長時間的,業委會肯定要責成物業人員採取管理措施,並賦予物業公司採取必要的強硬措施。如果蠻橫耍賴,業主護樓隊肯定會採取斷然措施的,甚至要組織業主工作組上門勸這家人搬離小區,因為此小區的規矩不能適合這家人在此居住,小區絕大部分業主也不歡迎這樣的鄰里。

哪些是服務呢?比如業主家跳閘斷電了,物業人員快速檢查,合上開關(我是指家門以外的部分)。業主家水管爆裂漏水了,物業人員要快速要快速關了分水閥門,以免漏水造成更大損失。業主家需要一些常用易損的配件,物業公司有備件,以市場價或者批發價提供給業主家更換。上述這些等等,是服務者的角度。

管理者的角色呢?對亂停車者肯定要管理,對違規裝修者肯定要管理。不是有報道過的很多事例嗎?霸道業主把車停在小區門口,堵住所有車輛的出入,難道這個也要服務嗎?如何服務呢?服務能對小區帶來什麼後果呢?

第三種角度是維護。比如小區應急發電設備,要定期維護,定期啟動檢測。電梯,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定期進行維護保養。這個不是管理,也不是服務。但是,如果突然停電電梯困人了,物業人員把轎箱手動提到頂層,讓被困人員安全出來,這個就是服務。如違規使用電梯,如在客梯裡運送建築材料,裝修磚石,難道不需要管理嗎?不允許就是允許,還要處罰。再比如:非裝修時間要裝修,噪音擾鄰,要服務他嗎?肯定是管理。本小區業委會對物業的規定:不允許對違規施工者提供施工條件(這一條高吧,涵義多啦:用電的斷電,用水的停水,用路的堵路)。

即使是同一件事情,次數多了,也要從服務者變成管理者。比如:有人偶爾把生活垃圾遺放在電梯裡,第一次二次物業人員把垃圾拿出去,這是服務。那三次四次多次呢?難道不應該管理嗎?如果不管理會變成什麼樣呢?

事實上,即使是在純服務性行業,也不可能完全是服務角色,也有管理角色呢?比如超市工作人員,對購買商品的顧客是服務,對破壞超市秩序的人肯定要實行管理。對影響消防安全的人肯定要實行管理。難道對破壞秩序的人也要服務?咋服務呢?

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小區治理是很複雜的事情,而國家的相關法規也遠遠滯後於快速城市化後迅速增多的居民小區,這些都需要很多的業主及業委會在不斷的實踐中進行總結和探索,最後集納起來,才會形成國家相關這方面的相對完善和接地氣的規律法規。更多小區事務的內容,請關注“銳眼說小區”後,有空的時候,進去找更多的文章看看,大家一起和我共同探討交流吧!

切不要想著交了一點物業服務費後就以“上帝”自居,上帝也是要守規矩的。


銳眼說小區


都不是!是不需要物業!!!

得不到物業費,肯定有原因。即然得不到,還幹什麼!取消物業,全民共識!取消皆大歡喜,何樂不為!!!!!!是人民不需要!!!!!!不需要的強行強加,讓業主花錢買罪氣受,當孫子,是誰之過!小區本無事,物業來擾之,水電電梯衛生各有其主其管,治安有刷臉有監控,有110,有119,有社區(調糾紛),有法院斷是非曲直懲惡揚善,室內設施壞損物業不管,管則另收費,何不自找精幹的維修工解決有保障。更可以免去先交維修費大額款項,過幾十年不用一改造翻建,這錢就沒了!!!!!!完全可以,等真需要時業主委員會動員公平透明收繳使用,即省心,又能保正質量,更能省錢!!!綜上所述,物業不僅多餘而且是煩惱!早該出臺政策取消!

徹底取消物業,還業主的自主權!或交社區,或業主共商共建自由選擇自由辭退,戓採取業主出義務工,抵錢,(不能出的交錢)自行出人自行解決,如水電電梯都是由專本部門專管的,衛生僱幾個本樓的可信得過的認真負責的人全小區出錢!保安不用,上自動監控人臉識別。出問題打110和119,糾紛找社區,室內小問題區內安排個通會的人給點錢還都互相認識,負責處理,小區綠化出工出錢,不用物業,真得不用,不用花錢買罪受(蠻橫推拖)!


實言守真


現在的物業公司成了社會的一大毒瘤, 首先要認清的是物業管理公司他是服務單位,他並不是行政管理單位。 歸根原因就是物業公司,當時成立的時候就不是那麼規範。 90%以上的物業公司,都是開發商指定的物業公司, 這裡面有一個涉黑的問題存在, 當你房款全部付清的時候。向開發商拿鑰匙的時候, 開發商就要你簽訂,開發商指定的物業公司, 你不籤他就不給你鑰匙。 當業主和開發商發生矛盾的時候,物業公司始終是站在開發商那邊的。 而且現在的物業公司是想方設法的搞出花樣收取業主的錢。在服務小區管理制度上面就很鬆散,很不負責任。 開發商指派的物業公司永遠不會站在業主這一邊的。這種物業公司始終是和開發商是一夥的,在他們眼裡,業主永遠是敵人。 希望成立業主委員會, 有業主委員會選擇自己小區服務態度好,責任心強的物業公司真真切切的為業主服務。


抓住星星的手


我家兩千年買的房,從沒任何費用,只有一年衛生費還不到一百元,樓梯由自己打掃,樓下由街道安排清潔工打掃,到處乾乾淨淨的,住起舒服的很,沒有一點壓力,象我兒子買城裡,水費,電費,氣費高得很,物業費一年一千多,還裝修拆牆收幾十元一方,垃圾費另又交了錢的,朋友想想,找物管是純吸業主血,業主自己找人管理要省多少錢,一個小區是幾百萬收入,算算賬


堅強女人970


作為一個從事過四年物業工作的物業基層管理者,現在已經離開了這個行業,我就以一個客觀的身份講一講吧!

物業行駛的所有權利,都是來自於業主,園區裡面的一草一木,都是業主的,都是基於物業管理協議的,他管理的是個體,對業主整體負責。這就像你到一個不允許吸菸的飯店,服務員也是為你服務的,但他有權不讓你吸菸。比如說室內承重牆,自私一點的想,你家屋裡想怎麼砸怎麼砸,但你砸了它就是在破壞建築本體,物業有責任制止你,制止不了還要舉報你,這是指責所在。

本人從業期間,親自撲滅業主戶內火情四起,制止治安事件十數起,調解業主家庭糾紛三起,收到過業主表揚信十三封,錦旗五面。深受業主們的喜愛,每逢夏季炎熱,業主紛紛給我崗位上的員工送冷飲,逢年過節還有送年夜菜和餃子的,那麼我們為什麼和業主之間的關係相處的這麼融洽呢?沒有別的,以人心管人心而已。

還記得曾經有過這麼一回事,有一次我正領著保安領班在園區巡視,突然有一個女聲大喊:“快來人啊!有人搶孩子。”我扭頭一看,一箇中年男人抱著一個四五歲的男孩往園區外跑,一個女人在後面追著他,我馬上帶著保安領班給他攔下,他聲稱自己是孩子的父親,但我不為所動,找了一個客服照顧小孩,然後把他們兩口子叫到辦公室和幾個領導進行調解,其實這事兒本不該我們管,但孩子是無辜的,我認為一個小區裡的業主就像是我們的鄰居,他們在這裡生活,我們也是,我們有幫助的義務。

還有一次,我們門崗把一個紋龍畫虎的人攔住了,門崗很害怕,就把我叫去了,我一問才知道,原來是有業主在外面欠了黑貸,人家追上門來要賬了!我沒有讓他進來,他惡狠狠的瞪著我,說:“你叫什麼名字?”我告訴他了,然後他說:“你幾點下班?”我抬手就是一張照片,發送到微信,然後在下面寫:“我如果有任何問題就找這個人。”然後又拿給他看,那人怒氣衝衝的走了。

就目前來看,行業內不規範得物業公司有很多,但恕我說句不中聽的,有這種物業服務的原因業主本身的責任很大,從物權法來說,物業是業委會聘請的,而業委會又是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如果一個小區一半以上的業主都同意攆走物業,那他就必須得走了,這個是法律賦予業主的權利,我們是全國排名靠前的大物業公司尚且戰戰兢兢,生怕引起群訴事件,為什麼小物業反而能夠想幹什麼就幹什麼?我的回答是,在你們放棄自己的權利的時候,就不要怪別人欺負你,一個小區最少也有數百戶家庭,近千個人,被幾十個人弄的委委屈屈的,難道我們自己就沒有責任嗎?你們可以享受更好地物業服務,現在行業內競爭很激烈,大家都在努力做好服務爭取多接幾個小區,小物業註定是沒有未來的,那作為業主為了改善自己的居住環境,應該做什麼,能夠做什麼,我覺得大家是不是該思考一下呢?


代天行誅


業主自己的三分地,花錢請了物業看看門搞搞衛生,還得讓物業來管業主?這不是天大的笑話嘛?業主買的是服務,不是義務!請注意物業的權利是業主賦予的,目的是維護業主的利益。物業還如果想變成領導,誰會請?


肖平89112051


明明是服務業主的,現在他們侵佔業主小區利益(電梯廣告費,小區戶外廣告費,停車費,物業用房出租,小區設立快遞箱等公共收益),現在物業很多是社會閒散人員,有黑社會勢力性質。建議取消物業,交給社區管理。


飄飄雪08


服務業主!但現在成了業主的老太爺了![捂臉]


冬天裡的童話


取又取不了,留又留不得。業主都沒有一個統一。最後轉一圈還是要交給物業。最好的辦法是分化,清潔交給保潔公司,水電交給水電部門。保安交給保安公司。自治管理。拉選票,搞選舉


風隨鑫動


由於業主是各家各戶,有各自打掃門前雪,之心理,所以少說為佳,物管就抓住業主心裡,混淆情理,物管是服務業主,業主出錢顧請物管看門口。現在物管倒過頭來騎在業主頭上,隨便作威作福,為利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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