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欠我的工資不給,在沒有商務合同的情況下怎麼解決?

馬克西姆8926


你好,你這個應該不是沒有商務合同,應該是沒有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解決。

像你這種情況想要回工資不難,你可以參照以下步驟去做:

一、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給你。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爭議案件採用的是舉證倒置的舉證方式,也就是說,如果你手上沒有和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你可以到勞動局仲裁,或法院起訴,勞動局或者法院會要求公司出具你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存檔,如果公司不能出具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存檔,就會被視為公司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這個時候你如果在這個公司服務超過一個月的時間,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你的老闆要求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具體的條文規定如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看清楚,是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假如你在這個公司工作了10個月,公司都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你的工資是5000元/月,那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9個月*5000*2=90000元,減去公司已經每個月發給你的工資45000元,公司還應該再發45000元的工資給你。

但如果公司還欠你5個月的工資,那你就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9個月*5000=45000兩倍工資部分+5*5000=70000元的工資。

現在各級勞動行政部門對於工資這塊管的還是非常嚴的,只要你所說的是事實,你想要回工資一點都不難。

但是,以你現在的情況,你在去勞動局主張公司因為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需要向你支付雙倍工資前,還得面臨第二個問題。

二、你要找到證據,證明你是這個公司的員工。

這個公司的老闆之所以沒有和你籤勞動合同,現在也不給你發工資,以我的推測,他很可能是想讓你無法證明你是這個公司的員工,進而想辦法賴掉本來應該發給你的工資,我經常說一句話,叫“利潤的背後是價值觀”,所以你老闆的這個行為很明顯是他個人價值觀的問題,如果一個公司的利潤是依靠榨取員工應得的工資來獲得,很明顯這種公司就沒有存在的理由,因為這不是在為社會做貢獻,而是在危害社會。

對於這種行為我是非常看不慣的,這個也是我要回答這個問題的原因,我對你老闆這種行為表示強烈的譴責,但是譴責歸譴責,你還得先找到證據證明你是這個公司的員工,你可以收集以下證據來證明你和這個公司的勞動關係:

1、工牌:一般的公司都有發工牌,並且工牌上一般都有公司的公章,所以工牌是證明你和這個公司有勞動關係的證據之一,如果工牌上沒有公司的公章也沒關係,只要大家用的工牌都一樣,勞動局或法院仍然會採用你提交的工牌證據,你可以用手機把其它人的工牌都拍下來。

2、考勤記錄:就是你平日裡上下班的打卡記錄,如果你公司用的考勤卡手工打卡,那你可以將考勤卡保留作為證據,如果是電子考勤,你可以在查詢考勤的時候用手機拍下自己的考勤記錄作為證據。

3、工服:如果你公司有工服,你也可以將自己的工服和工牌、考勤記錄一起提交勞動局或法院作為證據。

4、工資到賬記錄:銀行卡或微信到賬記錄都可以,一般的公司工資的發放日期都是固定的,只要你每月在那個時候固定收到這個公司的公賬或私戶轉賬,都能證明這個公司在發工資給你,自然就能證明你是這個公司的員工。

5、公司給你購買社會保險的記錄:如果有給你購買養老或工傷保險,你可以自己在網上查詢後將記錄打印出來就可以了,如果沒有,你還可以讓公司賠償沒有給你購買社會保險的損失,至於賠償多少,這個沒有定數,就不展開來講了。

以上證據都能證明你和這個公司有勞動關係。

三,有了證據以後,你就可以向勞動局提起仲裁了。

只要你通過以上證據證明了你是這個公司的員工,並且你覺得沒必要和這個公司的老闆進行任何的溝通了,那你直接去勞動局提起仲裁就可以了。

到了勞動局以後,問仲裁在哪裡辦,自然就會有人接待你,當勞動局工作人員問你是否願意接受調解,你可以清楚的告訴勞動局的工作人員,不接受調解,只接受仲裁,工作人員會給你一張申請表,你照著工作人員的指引填好表以後,將你手上所有的證據複印一份附在後面,回去等仲裁通知就可以了。

要記住,你的仲裁申請可以寫四個方面的賠償主張:

1、因為公司沒有和你籤勞動合同,你要求公司自你工作第2個月開始到現在要每個月支付2倍的工資給你;

2、要求公司將沒有付你的工資發給你;

3、因為公司沒有足額支付工資給你,拖欠了你的工資,你可以申請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再向公司主張支付1+N的賠償給你,關於1+N的賠償標準是什麼,怎麼算,你可以關注我看下我之前回答的文章,點擊鏈接:

https://www.wukong.com/question/6683892198909411596/

就可以看到;

4、你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來回跑勞動局的交通費和誤工費給你,交通費就是實際花費了多少錢,誤工費就是你一天多少錢工資,花了多少天來處理這個事情。

勞動局在受理你的仲裁申請後,馬上就會將你提交的仲裁申請書和證據複印一份給你公司,並且要求公司就你提出的仲裁申請進行舉證,如果公司不能舉證證明和你簽過勞動合同,那你大概率會等來仲裁委支持你要求公司支付兩倍工資給你的主張。

這個時候也有的公司可能會偽造你的簽名,以此來證明公司和你簽過勞動合同,這個時候你得堅定的站在事實一遍,並且可以採取任何合法方式來證明公司造假。

最後,我想說的是,其實國家在制定《勞動合同法》的時候就已將將一些黑心老闆的不法之路給堵死了,並且現在的信息那麼容易獲取,員工隨時可以查詢或諮詢這些問題。所以我實在想不明白為啥還有公司在做這種掩耳盜鈴的蠢事,到頭來賠了夫人又折兵,除了賴不掉員工應得的工資外,還要支付大額的賠償金給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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