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發布“關於加強境外入並人員管理的通告”

當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勢平穩向好,但境外疫情呈擴散蔓延態勢。為嚴防境外疫情輸入,有效控制傳染源,阻斷疫情傳播,保障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加強境外入並人員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太原發布“關於加強境外入並人員管理的通告”


一、根據省防控辦《關於進一步嚴格境外入晉人員管理措施的通告》要求,從3月19日起,凡境外入並人員,包括外籍人員、回國中國公民(含港澳臺人員),均應在居住地或目的地縣(市、區)集中隔離點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二、70週歲及以上的老年人、14週歲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孕產婦、患有基礎性疾病等不適宜集中隔離觀察的,如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經嚴格評估後,可在落實陪護人員防護條件下進行居家隔離觀察。

三、境外入並人員在入並前要主動與居住地或目的地縣(市、區)防控辦取得聯繫,報告入並行程安排及有關信息,確定接站時間和對接方式。入並過程中,要做好個人防護,用最短時間、最簡流程到達目的地,不得在中途逗留。

四、各縣(市、區)要落實屬地責任、單位法人責任和社區責任,堅決制止境外入並人員未集中隔離或隔離期未滿進入社區、單位和家庭。

五、省城所有機關企事業單位要嚴格履行法人主體責任,全面排查在境外學習、生活、工作的職工及家屬入並意向,精準掌握擬入並人員的身份、行程、國內住址、聯繫電話、健康狀況等信息,及時報告所在縣(市、區)防控辦。

六、社區(農村)要進一步落實網格化管理,全面排查本轄區居民在境外學習、生活、工作的家屬、子女入並意向,精準掌握擬入並人員的身份、行程、國內住址、聯繫電話、健康狀況等信息,及時報告所在縣(市、區)防控辦。

七、所有境外入並人員,均須如實申報個人信息。凡涉嫌故意隱瞞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接觸史,不如實申報健康狀況,拒絕接受醫學檢測和集中隔離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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