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天真的認為人民日報評邱晨是娛樂事件

之前發了篇文章主要是想表達主流媒體報道對娛樂圈的影響,個人認為政府要素清娛樂圈了,這是一個信號。但看到很多評論在討論人民日報本身,覺的“大材小用”,那咱就換個方向聊聊。

首先呢,雖然話題是人民日報評邱晨事件,但仔細看看,這個博文是發在人民日報評論的#人民微評#而非人民日報官微。只要看下微博簡介就能知道其區別,這裡做個摘錄,人民日報:人民日報法人微博,參與溝通記錄時代;人民日報評論:人民日報評論部微博,傳達黨心民義,凝聚社會共識;人民微評:人民日報微博的特色欄目之一,聚焦社會熱點發出最強音。仔細想想發在哪裡就很有意思了,這篇微博就類似時評,評的是社會熱點,凝聚的是社會共識,從頭到尾都沒毛病,立場傳出去了,還不失身份。

再說具體內容,雖然處處指向邱晨事件,但用的詞是“某”、“疑似發表支持”、“伸冤”、“巧舌如簧”,配的圖是假裝有圖片,微博評論基本已經一邊倒了,我大報刊不敢指名道姓批評?不用想也知道不可能。聯繫下最近的各種局勢,其中的味道耐人尋味,敲山震虎不言而明。

所以,從一開始就不該將對邱晨的發文歸於簡單的娛樂事件。gd近來的敏感度稍微瞭解點局勢的都應該明白,隱藏在群眾中的小跳蚤不好找,突然冒出個出頭鳥,聚集了民憤,還敢套個假羽毛得瑟,不打你打誰?真的想說一句,你爸爸還是你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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