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萬離婚費?民國轟動一時的高額離婚費—民國末代皇帝溥儀與文繡

1931年8月,報紙上刊載轟動性“天字號”新聞:末代皇妃文繡公開登報與蟄居於天津的清代廢帝溥儀離婚;一時間被京津兩地百姓品頭論足;瞬間被當時已有的“狗仔隊”跟風報道,直到10月22日正式簽訂離婚協議為止,才告一段落;哪中間經歷了啥呢?

50萬離婚費?民國轟動一時的高額離婚費—民國末代皇帝溥儀與文繡

當時的報紙登載的離婚


50萬離婚費?民國轟動一時的高額離婚費—民國末代皇帝溥儀與文繡

趕出紫禁城前的文繡


50萬離婚費?民國轟動一時的高額離婚費—民國末代皇帝溥儀與文繡

溥儀、文繡合影;坐著的是曾經的皇后婉容

先說二人為何離婚:文繡1922年入宮,封為淑妃,據宮裡太監回憶,文繡不算漂亮但聰穎、擅詩文、通琴棋書畫可能也由於這點皇帝溥儀跟文繡兩人關係甚好,常一起在宮中伴遊,兩人也並無很大矛盾,不過皇后婉容與文繡隔閡比較大,加之溥儀禁錮的封建尊後薄妃觀念;最終慢慢導致皇帝偏向皇后,也逐漸冷淡後來直接忽視了文繡。

25年遜帝溥儀逃亡天津住進靜園後;出席各種場合,溥儀只帶婉容,不帶文繡。在月銀方面,婉容每月1000元,文繡800元,但漸漸的,文繡被減到每月只給200元。久而久之,慢慢受到排擠;連皇帝找來伺候自己的太監奴才都不拿文繡當回事了。加之文繡性格內向,不善言辭;心內鬱悶無法排解;終於各種壓抑之下在1931年8月26日,給溥儀留了一封信,然後離家出走並隨後提出離婚

8月28日,雙方律師和文繡在法租界龐納律師事務所見面,皇帝聘請的律師林廷琛提出皇帝願意議和,而文繡不願意。並表示如果非要議和,需答應自己五個條件。

條件一:自己找房另住,地點自選,溥儀不得干預。

條件二:溥儀需一次性給予贍養費50萬元。

條件三:自此後,自己出行自由,溥儀不得干涉。

條件四:溥儀需將隨侍小童逐去,不得再用。並且每星期駕幸自己住所一二次,只需自己來,不許帶太監與男僕。

條件五:溥儀不得以任何形式損壞個人名譽。

以上五個條件,給予溥儀三天考慮時間,三天不予答覆,立即起訴法院!

內廷鄭孝胥將這些條件講給溥儀後,溥儀聽吧氣的跺腳,說:“賤人欺人太甚,她平日性情乖謬,豈能專咎他人不容。至萬不得已時,只可聽其成訟。”(注此事在鄭孝胥日記中可查閱。)

在離婚官司期間登報後由於其特使的地位輿論界的聲勢已遠遠超過案件本身。天津的《大公報》、《益世報》、《華北新聞》等報刊上,都赫然醒目地刊登此事。北京、上海等地的報紙也紛紛轉載或發表關於此事的文章。轉瞬間,舉國皆驚。也讓後來封建衛道士們因此事突然間都從地下鑽了出來,對文繡出走大加鞭撻。文繡承受著巨大的心理負擔,但她並不屈服。他曾當雙方律師極其清代廢帝方面的人掩面啜泣的說道:“我到現在還是一個老處女,素常受盡虐待,現在唯有請律師等依法保障我應享的人權罷了。 ”雖然態度堅決,但也流露出無限的傷痛。

儘管如此堅決但溥儀沒有答應文繡的要求,因為他沒錢,50萬他根本拿不出。9月4日,清代廢帝方面派胡嗣瑗與貝勒載濤、廣壽等一同面見文繡及其律師,再次提出三個條件。

條件一:淑妃離開後,不可再嫁他人。

條件二:須回“外家”,不可在外面隨便居住。

條件三:淑妃此後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損皇帝名譽行為。

另外關於50萬贍養費之事,只能一次給予3萬。

文繡不同意,要求必須50萬。最終在載濤的哀求和陳述皇帝窘困的局面後,文繡答應將贍養費降低至15萬元。另外自己所購買的化妝品、首飾、衣物需有溥儀支付現金。

後回稟溥儀,溥儀苦笑,15萬元自己實在拿不出,有文玩和字畫,如果文繡原意要,可以將這些拿走。

最終10月2日,文繡終於妥協,最終達成定數55000元,但需一次付清,而且必須是現金。

至此,一段皇帝與皇妃的離婚案正式結束。這也是當時民國最轟動的名人離婚事件了!此後,兩人的命運發生了巨大變化,溥儀被日本人帶到此前清朝龍興之地,做了偽滿洲國皇帝。後來日本投降被蘇聯俘獲而後交由人民政府改造;而文繡呢,最終變成了一個普通小職員。於1953年病逝,年僅4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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