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出“检察蓝”,守好“生态绿”

当你游走于山水之间

呼吸着新鲜空气

身临暖风佛面鸟语花香的春景

醉心于眼前那片盎然的绿

幸福感油然而生

……

这宜居环境的背后

有他们默默的付出和守护

3月21日是世界森林日,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有关森林保护的那些事儿~


守护林地: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亮出“检察蓝”,守好“生态绿”


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的刘某上坟时引燃了烧纸和周边的干草及鞭炮,导致某林场起火,火势迅速蔓延。发现火情无法控制后,刘某担心事情败露,遂畏罪潜逃。


后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刘某对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岚山区农业林业局对现场进行勘验、评估认定,该林地为省级重点公益林,其中造成损害的森林面积为8.87公顷,生态价值损失为176.76万元。

亮出“检察蓝”,守好“生态绿”

检察机关以涉嫌放火罪对该案提起刑事诉讼。因林地所有权人放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生态环境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经省检察院批准,检察机关依法向岚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刘某对被毁坏的林地,通过补种等方式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原状,由被告对森林火灾生态价值损失176.76万元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同时判决其赔偿生态价值损失176.76万元。

亮出“检察蓝”,守好“生态绿”


森林保护:

依法发出检察建议

亮出“检察蓝”,守好“生态绿”


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案件中发现,莒县某村存在非法采石现象,致使大面积林地被破坏。


经森林公安现场勘验测量,被破坏林地共计4573.16平方米,折合6.859亩。林地地类为乔木林,林种为防护林,森林类别为重点公益林、国家公益保护林,保护等级为3级。经侦查机关侦查,嫌疑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刑事立案。

亮出“检察蓝”,守好“生态绿”

嫌疑人虽然承担了刑事责任,但被破坏的林地没有得到修复,公共利益依然处于受损害的状态。检察机关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责令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人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并依法履行后续监督、管理职责,对恢复、补种进行验收。


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植被恢复方案,并及时通知违法行为人严格按照该方案恢复植被。检察机关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查验时发现,昔日的荒山旧貌换新颜。

亮出“检察蓝”,守好“生态绿”


亮出“检察蓝”,守好“生态绿”

一个个具体的案例,是公益诉讼检察官履职尽责的生动实践。


他们用脚步丈量着日照这座城市的距离。炎炎烈日下,有他们实地勘察现场的身影;凛凛寒风中,有他们摸排线索、调查取证的坚定步伐。


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作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检察机关不断延伸执法办案触角,搭建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平台,坚决追究破坏生态者的法律责任,开展生态损害赔偿修复工作,着力打造山清水秀、生态宜居的美丽家园。


知识拓展


何为公益诉讼:

检察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违法行为或者行政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范围: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食品药品安全

国有财产保护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民事公益诉讼范围:

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英烈权益保护领域


生态环境方面:

如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土地盐碱化、生物多样性减少、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以及土地、林木、草原、矿产、水产等资源被破坏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都是检察机关坚决打击的对象。


来源丨山东省检察院、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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