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這麼嚴重房東不肯減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商量嗎?

王者吳彥祖


疫情導致收入少了想減租,但反過來呢?你收入高了會不會提出來多交點租金呢?


玩眼神


通過法律就不叫商量了,基本就是撕破臉了,據我所知,好像沒有法律法規要求房東免租。說下我的親身經歷吧,我也試探過跟房東商量減租,房東回懟:疫情不是他造成,做生意就要學會承擔風險,生意好時也沒見給他多點房租,他也要還銀行的房貸,銀行也沒給他減免。聽完心裡雖不舒服,但是的確也是減是人情不減是道理。只有疫情過後自己努力了


貝妍666


疫情下,商鋪和住宅租金,是否應該減免緩?是這段時間商友們的熱點話題。

形勢很複雜,不能一概而論。歸納起來,不外乎以下各種情況:

一,商鋪。

1,如果政府明文規定不可以營業,甚至貼封條、堵門等,這約等於合同契約上的“不可抗力”,商鋪無法使用,要求房東免減緩合情合理。

如果房東堅決不通融,根據合同公平原則,租客可以理直氣壯反向要求房東提供有效商鋪,否則,房東應該承擔違約責任,併合理補償營業損失。

很多房東認為:政府封鋪,跟房東沒什麼關係。但房東想過沒有,租客更沒有理由背鍋!

根據合同契約,商鋪使用功能喪失,就是房東違約在先。至於房東的損失,應該向相對責任人討要?

但雙方最好不要槓精到這步,和氣生財。

2,如果經營者身在疫區,國家規定不可以出門,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應該也可以參照“不可抗力”,要求房東免減緩。

3,如果已經營業,但疫情影響嚴重,可以依據“情勢轉移”原則,和房東友情協商,減免緩是情分不是義務。共克時艱,雙向選擇。道德綁架不可取。

二,住宅

1,如果人在疫區無法返回租住地;或者返回居住地,因為嚴控,無法進入住宅,應該按照“不可抗力”免減緩。

如果房東毫不通融,不僅失於法度,也失於“有難同當”道義。

尤其是返回卻無法入住的租客,根據合同公平原則,可以要求房東提供合同約定住房,否則,房東承擔違約責任。

但最好別因此撕破臉,和為貴。

2,房屋正常使用中,但租客確實因為疫情,影響到交租,可以依據“情勢轉移”原則,主動向房東商量請求適當減免緩。當然,減免緩是情分,不是義務。

當然,也有極個別租客,並沒有受到疫情影響,也趁機提要求,實屬趁火打劫,堅決打臉。

三,房貸等理由

房東可以依法找簽訂合同的金融部門協商。

貸款和房租,一般不受同一合同約束,捆綁在一起談,比較牽強。

一碼是一碼。如果拿貸款說事,類似和合同無關的理由太多。

總的來說:法外有情,共擔損失。眾生皆苦,同盼春來![勝利][勝利]

歡迎大家批評補充。如果需要幫忙,請信息我。[握手][握手]




花城第公寓進士第客棧


感謝題主:

首先我先給一個確定的答案:如果你租用的是國有資產房屋,那是可以協商的,但是應該不至於通過法律途徑。

還有就是如果你租用的是個人或者民營企業或者自建房屋的話,那麼是不可以商量的,且不說你通過法律途徑協商,就是你直接對簿公堂也是無濟於事。

因為從疫情開始到現在:國家對這方面的問題的解釋是建議,沒有出臺具體的文件以及政策法規。降租和免租的話都是單位或者個人的獨立行為,是否這樣做不受法律約束。

你可以說房東不近人情,或者說沒有道德,但

好的是他還沒有漲租,如果漲租的話,是我也要譴責他是不是沒有道德了。但是我們也要看到房東的難處,畢竟他也需要成本支出,這個情況下沒有人來降低他的成本,誰也不能讓他在我們的角度上來承擔我們本該承擔的責任。

道德和法律是我們做人的準則,但是道德是高於法律的,法律也是最低的道德準繩。


南方有菩提


疫情這麼嚴重房東不肯減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商量嗎?

這個問題問得比較有分寸,其細節在於其中的“商量”。總的說,疫情嚴重房東肯不肯減租,應當以國家法律或有關政策,包括本次抗疫期間,黨和政府的有關政策指令為指導。比如,有關文件和指令中提出的減租對象,明確適應公有房產,而其它所有制性質的房產,其租金可否減少只是在商量範圍。所以,採取必要的渠道、辦法及方式,進行商量是沒有文問題的。

本題提出的是通過法律途徑“商量”,我想應當是可以的,其可能的辦法是根據現有相關政策進行調節。但因為法律條款沒有這方面的專項規定,如果說,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裁定或判決,那就沒有依據了。

思為特寫 馮貴華 20200223-4tt/.22..03



思為特寫


屬於不可抗拒的國家突發公共事件,建國以來首次。國家付出了一定的代價,租戶疫情其間都沒有工作,沒有掙錢。做為一個房東為什麼就不能承擔一點損失?

不可抗拒的國家災難,還講什麼租房合同?心眼太小,格局太小,就跟他沒有生活在這片國土上似的。掉進錢眼兒裡了,有點冷血。他能往外出租房子,證明他根本不差錢,他有的是房子。所以說沒有這點房租,他也餓不著。

所以說如果訴訟法律,準贏。不過也隔不住,就看房東的為人如何了。免了更好,不免就不租了。


2689春天的花兒


這個問題我也在想呢,因為前兩天,到附近 的一條商業 街走了走,大部分還是門窗緊鎖的,估計是有一部分老闆,因為回老家,所以被阻礙在老家了。還沒有回來。所以導致了沒法開門。

當時我就感嘆說,這些做生意的,回不來,卻還得交房租什麼的。也是挺不容易的。

但是,問題來了,你不容易,這個能不能轉嫁給房東呢?

據我所知,還沒有這條法律規定。因為在租房期間,這段時間就是你的了,不管發生任何事情,你也是應該交房租的。也就是說,你想申請減房租,也得房東願意不是嗎?

如果你平時做生意做得不好,失敗了,賠錢了,難道還讓房東還承擔嗎?

當然 ,現在這個疫情是不大常見的,你如果想申請一下少交點房租,估計好好說,說不定房東一心軟,還給你少交點。

至於上法庭,估計勝訴的可能性不大。

所以,還是情感上感動一下房東,走法律還真不行啊!


Longsuixinyuan


說想減免住宅租金的人完全就是耍無賴、耍流氓!你一個月不上班就不吃、不穿、不用錢、沒法活了嗎?房東也沒上班、沒掙錢,他們也要養兒供老人,要還房貸、車貸,那他們找誰減免呢!那你們的吃飯穿衣、養兒供老及生活費,你們的水電氣費、你們的房貸、車貸找誰減免呢?是病毒引起的,你們去找病毒商量吧,它把你們放倒了,你們就不用花錢了!

再說住宅又不是商鋪,租金遠遠低於商鋪,住宅租給你隨便你住不住,你想怎麼住就怎麼住(住宅又不像商鋪那樣是為了營業賺錢,租金遠遠不夠還按揭貸款,憑什麼減租);而租商鋪是為了對外營業賺大錢,商鋪關起營業受影響可找出租人商量,出租人不同意你也沒有權利違約!


遙想未來發展


首先正對您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應該按不同的情況來分析:

一、能正常使用房屋的

租客疫情期間仍正常居住使用出租房,疫情雖影響了工作,但出租房仍正常居住沒有受影響的,租客要求減免租金,於情於理無據。

二、不能正常使用房屋的

針對租客在外地不能復工,導致出租房空置的情況。可以參考,2月10日,浙江省高院印發《關於規範涉新冠肺炎疫情相關民事法律糾紛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當中提到,租賃房屋因疫情防控需要暫時無法使用的,承租人要求延長租期、減免相應期間的租金或解除合同,如確係不可歸責於承租人、出租人的原因所致,可根據公平原則視情適當延長租期、減免租金,合理分擔因疫情防控導致的不利後果。承租人以此要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根據浙江高院的建議,可將疫情視為不可抗力因素,對此租客要求減租是合理的,當然,僅限於疫情影響範圍內產生的相關費用。同時,如發生承租人延遲履行等過錯因素導致受到疫情影響的,則不能被免責。

三、給您的建議

當前疫情狀況下,各地對復工時間規定不一,對出租房管理政策不同,應根據出租房無法使用的時間等具體情況,與房東商議,適當減免租金、延長租期等,並根據法律規定,不能及時履行租房合同的應當及時告知房東。

在疫情影響之下,其實無論是房東還是放房客都是在一定程度上遭受了損失,可以參考法律中的公平原則“在雙方均無過錯的情況下,根據公平原則,合理分擔損失。”來協商處理。


北京紫乾律師事務所


假設租客這次是自己貸款買的房子鋪子去做生意,他可以跟銀行說減免分攤些損失不?政府的幫扶政策才是該花心思的,它也知道你委屈有犧牲損失,財政都撥出轉款了天天在公佈,拉房東墊背多少有點無賴無德,你要知道房東連申請的名分都沒有,還得屁顛屁顛找錢還貸呢,連個緩交名額都幾乎是弄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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