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狗咬傷鄰居,狗主人被告到了法院......

近年來,隨著飼養寵物的家庭越來越多,寵物“闖禍”

傷人事件屢有發生,因寵物侵權引起的民事糾紛也隨之增多 。

近日,雨城區法院就成功調解了一起寵物狗傷人導致的侵權責任糾紛。

原告劉某與被告張某系鄰居關係,2020年3月6日,劉某下樓丟垃圾時偶遇正在遛狗的張某,被其寵物狗咬傷。次日,劉某前往中醫院就診,自費注射了狂犬病疫苗,並將診療結果告知張某,要求張某支付醫療費用,但張某卻拒絕支付,雙方發生糾紛,經當地社區和派出所調解,均未達成調解協議。劉某遂將張某起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後,承辦法官及時瞭解情況,耐心傾聽原被告雙方的意見。考慮到疫情影響,為減少因人員聚集帶來的風險,法官通過電話、微信等線上方式反覆與當事人溝通,向他們詳細講解相關法律規定及被告應當承擔的責任,最後促成雙方達成諒解,被告通過微信轉賬方式主動賠償原告損失,原告隨即申請撤訴。這場因寵物傷人帶來的鄰里糾紛得以妥善化解。

狗狗闖禍,主人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飼養寵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張某作為傷人動物的飼養人,因其管理不善致其傷人,故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法律延伸:

雨城區犬類限養範圍有哪些?當犬隻傷人事件出現後,受傷者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犬隻飼養人或管理人又該承擔何種法律責任呢?

雨城區犬類限養範圍。

根據2019年雨城區人民政府、雅安市公安局、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聯合出臺的《關於加強犬隻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犬隻管理通告”)及民法相關規定,雨城區東城街道所轄區域、西城街道所轄區域、河北街道所轄區域、青江街道所轄區域、姚橋新區規劃區域為犬類限養區。

限養區飼養犬隻應遵守的基本規定。

“限養區飼養的犬隻,須經公安機關批准。經批准養犬的,由批准機關發給準養證書”;“限養區飼養的犬隻,須經公安機關批准。經批准養犬的,由批准機關發給準養證書”。

狗狗咬傷人,主人須主動負責。

犬類飼養責任人“及時制止犬吠和犬隻攻擊行人的行為。犬隻傷害他人的,責任人應當立即將被傷害人送往醫療衛生單位診治,支付醫療費用並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狗狗不牽繩,非法進入公共場所即處罰。

未按規定拴養或者圈養犬隻,非法帶犬進入公共場所的,根據《四川省預防控制狂犬病條例》在城市(城鎮)、工礦區、港口、碼頭、車站和機場由公安機關組織捕獲,並對責任人處以每隻犬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驅使犬隻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驅使犬隻傷害他人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烈性犬,在禁養區飼養即處罰,致人輕傷即入刑。

還有一種較為嚴重的違法養犬行為,即違法飼養禁養犬名單中的烈性犬。一旦在禁養區內致他人輕傷或以上的,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即故意傷害罪,可被追究刑事責任。另外,不管什麼犬,致人重傷即入刑。

無過錯原則,不論是否具有過錯,都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動物致人損害行為屬特殊侵權行為,實行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原則,只要發生傷人事件,對損害結果有法律上因果關係的行為人,不論是否具有過錯,都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民法通則》和《侵權責任法》等對動物傷人案件都有明確的規定。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飼養的動物對他人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被動物傷害時處於弱勢,法院判決時常常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

免責事由。

致害動物飼養、管理人的兩種免責事由則包括:因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比如故意挑逗致害動物被咬傷,動物飼養、管理人可免責;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比如甲人挑逗乙人的寵物犬致丙人被咬傷,則應當由甲人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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