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一男子違法停車被貼條,發朋友圈辱罵警察被拘留

2020年3月9號下午5點左右,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騎警隊在新河路萬達北門附近集中行動,因該路段機動車亂停亂放現象嚴重,嚴重影響了道路交通的安全通行,民警對該路段20餘輛違停車輛分別粘貼了違停告知單。

3月10日上午,德州交警直屬一大隊公眾號上,收到一條舉報信息,舉報內容是一個微信朋友圈的截圖,一張違停告知單的照片,照片下面當事人公然對交警進行侮辱謾罵“交警你是吃蝙蝠了麼,馬**壁。”舉報人聲稱:“對於這種公然辱罵交警的人,怎麼不抓起來。”大隊立即聯動德城分局新河東路派出所說明案情,隨後尹某被傳喚至派出所,經過警方調查,尹某之所以發朋友圈辱罵交警是出於報復心理,同時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尹某辱罵交警的信息在微信 " 朋友圈 " 大量傳播 , 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相關規定,尹某將面臨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公安交警部門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在微信朋友圈散佈虛假信息,傳播謠言或者誹謗、辱罵他人都屬於違法行為,公安民警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如對警方處罰不滿,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上級機關申訴。不得以辱罵執勤民警的行為發洩個人情緒,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懲。相關鏈接:《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來源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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