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1.05億!莆田再添4個公交樞紐站!以後出行更方便啦~

莆田市新公交東站、莆田市秀嶼區涵港公交樞紐站建設項目、新涵工業集中區公交樞紐站建設工程、莆田市赤港公交樞紐站(涵江總站)建設項目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工程檢測等公開選擇招標代理機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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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有關規定,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擬公開選擇莆田市新公交東站、莆田市秀嶼區涵港公交樞紐站建設項目、新涵工業集中區公交樞紐站建設工程、莆田市赤港公交樞紐站(涵江總站)建設項目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工程檢測等招標代理機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簡介


1.名 稱:莆田市新公交東站、莆田市秀嶼區涵港公交樞紐站建設項目、新涵工業集中區公交樞紐站建設工程、莆田市赤港公交樞紐站(涵江總站)建設項目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工程檢測等


2.地 點:莆田市荔城區拱辰街道張鎮村、秀嶼區笏石鎮大邱村、涵江區梧塘鎮霞樓村、涵江區赤崗華僑農場


3.概 況:四個項目分區域建設,其中擬規劃建設


莆田市新公交東站項目位於荔城區,佔地50畝,預計投資5076萬元;


莆田市秀嶼區涵港公交樞紐站建設項目位於秀嶼區,佔地20畝,預計投資2056萬元;


新涵工業集中區公交樞紐站建設工程項目位於涵江區,佔地22畝,預計投資1248萬元;


莆田市赤港公交樞紐站(涵江總站)項目位於涵江區,佔地19畝,預計投資2209萬元。


4.總投資額:5076萬元、2056萬元、1248萬元、2209萬元,合計1058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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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新公交東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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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嶼區涵港公交樞紐站建設項目


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給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作為莆田市赤港公交樞紐站(涵江總站)建設工程項目用地的批覆莆涵土〔2018〕21號


區國土分局:
你局《關於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給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作為莆田市赤港公交樞紐站(涵江總站)建設工程項目用地的請示》(涵國土資〔2018〕89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從涵江區2016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設用地中,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12623.55平方米給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作為莆田市赤港公交樞紐站(涵江總站)建設工程項目用地(詳見用地紅線圖)。


二、該宗地土地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公交樞紐站),按現狀以行政劃撥方式供地。用地單位在取得該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後,應嚴格依照涵江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該片區詳細規劃進行建設,未經有權一級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三、該宗地屬行政劃撥性質,未經有權一級政府批准,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後國家、省、市、區重點工程和市政設施等社會公益事業項目建設需要使用該幅土地時,政府依法收回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並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補償。


五、用地單位在取得該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後,應在一年內動工,兩年內完成用地範圍內全部規劃建設,若未按規定進行投資建設,政府可依法無償收回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具體手續,由你局負責辦理。

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給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作為莆田市新涵工業集中區公交樞紐站建設工程項目用地的批覆莆涵土〔2018〕18號


區國土分局:
你局《關於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給給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作為莆田市新涵工業集中區公交樞紐站建設工程項目用地的請示》(涵國土資〔2018〕78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從涵江區2015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設用地中,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14703.413平方米給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作為莆田市新涵工業集中區公交樞紐站建設工程項目用地(詳見用地紅線圖)。


二、該宗地土地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公交樞紐站),按現狀以行政劃撥方式供地。用地單位在取得該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後,應嚴格依照涵江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該片區詳細規劃進行建設,未經有權一級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三、該宗地屬行政劃撥性質,未經有權一級政府批准,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後國家、省、市、區重點工程和市政設施等社會公益事業項目建設需要使用該幅土地時,政府依法收回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並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補償。

五、用地單位在取得該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後,應在一年內動工,兩年內完成用地範圍內全部規劃建設,若未按規定進行投資建設,政府可依法無償收回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具體手續,由你局負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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