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視界】稅務居民&CRS&FATCA

今天和大家分享移民無法避開的幾個關鍵概念,以此解答以下幾個常見的問題:什麼是稅務居民?CRS和我有關係嗎?海外資產配置可以合理避稅嗎?

【移民視界】稅務居民&CRS&FATCA

稅務居民定義

自CRS實施以來,CRS就成了移民諮詢不可避免的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但是在探討CRS之前,我們需要先了解一個概念,稅務居民。

【移民視界】稅務居民&CRS&FATCA

稅務居民,指在某一國家負有納稅義務的個人或企業。一般而言,企業會因其註冊地在某國領域內,而具有該國稅務居民身份;而個人則會因為其與該國的聯繫(如在該國通常居住、居住超過一定時限、在該國就業等)而具有稅務居民身份。不同國家在這方面的規定一般不同。

——維基百科

通常來講,全世界絕大多數的國家對於誰需要繳稅有明確的規定,一般而言只要在這個國家一年累計住滿183天,就是稅務意義上的居民,不管國內還是國外。也就是說,留學生,沒有辦理移民,在國外(比如美國)累計住滿183天,那麼你的收入就需要報稅。

中國稅務居民判定規則

【移民視界】稅務居民&CRS&FATCA

【移民視界】稅務居民&CRS&FATCA

稅務居民與社會福利的關係

上面我們解釋了什麼是稅務居民,也就是說你必須要居住滿183天,才能成為稅務居民。如果你在一年當中沒有住滿183天,那麼你就不是這個國家的稅務居民,也就不存在向這個國家報稅甚至是繳稅的義務。這就和很多考慮移民的客戶的主要訴求有一定衝突,原因很簡單,大家都想為孩子尋求一個更好的教育環境,以及優越的生活福利。

這裡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你沒有履行過繳稅義務,或者不是稅務居民,也就無法享受一些特定福利,通俗的講,權利是和責任義務對等的,這一點在發達國家更是如此,可能很多客戶關於這一點的認知需要適當調整跟進。這也正是很多移民國家之所以設定所謂移民監的初衷之一,也就是說,在移民監過程中,自然而然的就成為所在國的稅務居民。

報稅&繳稅

如果沒有收入,那麼只需要報稅,而不需要繳稅;相對應的,如果你有收入,那麼你需要報稅並且繳稅。這是重點。

這裡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很多國家都是全球徵稅的,例如美國以及歐洲大部分國家,全球徵稅意味著你在境內的收入納稅,境外同樣需要繳稅。

同樣對應的一點就是避免雙重繳稅的協定,比如同樣的稅種,你在中國繳納過,在美國是不需要重新繳納的。

最後一點,在歐美,是有退稅這個概念的。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

【移民視界】稅務居民&CRS&FATCA

【移民視界】稅務居民&CRS&FATCA

【移民視界】稅務居民&CRS&FATCA

【移民視界】稅務居民&CRS&FATCA

【移民視界】稅務居民&CRS&FATCA

這裡面有我們經常聽到的熟悉名字,瓦努阿圖、聖盧西亞、格林納達、安提瓜和巴布達、塞浦路斯、馬耳他、香港、新加坡...細心的你可能已經發現了,加勒比CBI項目幾乎全軍覆沒,但是唯獨沒有聖基茨和尼維斯的名字出現在名單中,原因其實也很簡單,聖基茨至今未與中國建交,也未加入CRS,這也正是我之所以推薦有稅務規劃需求的客戶選擇聖基茨的理由。

更多:

全球最穩定的鉑金身份,帶你解密雙島天堂!

【移民視界】加勒比海五國公民計劃盤點&獨家解讀

如何確認CRS交換對象?

TIN和稅收居民信息

司法管轄區已提供有關其稅收識別號TIN和稅收居住規則信息,以幫助納稅人和金融機構旅行CRS規定的義務,中國的稅收識別號呢,就是我們的身份證號碼。

根據“標準”開展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首先由一國(地區)金融機構通過盡職調查程序識別另一國(地區)稅收居民個人和企業在該機構開立的賬戶,按年向金融機構所在國(地區)主管部門報送賬戶持有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賬號、餘額、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資產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該國(地區)稅務主管當局與賬戶持有人的居民國稅務主管當局開展信息交換,最終為各國(地區)進行跨境稅源監管提供信息支持。具體過程如下圖所示:

【移民視界】稅務居民&CRS&FATCA

中國CRS實施時間表

➢ 2014年9月 經國務院批准,我國在G20財政部長和央行行長會議上承諾將實施“標準”,首次對外交換信息的時間為2018年9月。

➢ 2015年7月 《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由第12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批准,已於2016年2月對我國生效,為實施“標準”奠定了多邊法律基礎。

➢ 2015年12月 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稅務總局簽署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為我國與其他國家(地區)間相互交換金融賬戶涉稅信息提供了操作層面的多邊法律工具。

➢ 2016年10月 國家稅務總局就《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 2017年5月9日 《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正式發佈。

➢ 2017年7月1日 金融機構開始對新開立的個人和機構賬戶開展盡職調查。

➢ 2017年12月31日前 金融機構完成對存量個人高淨值賬戶(截至2017年6月30日金融賬戶加總餘額超過100萬美元)的盡職調查。

➢ 2018年5月31日前 金融機構報送信息。

➢ 2018年9月 國家稅務總局與其他國家(地區)稅務主管當局第一次交換信息。

➢ 2018年12月31日前 金融機構完成對存量個人低淨值賬戶和全部存量機構賬戶的盡職調查。

CRS交換什麼內容?

金融機構應當彙總報送境內分支機構的下列非居民賬戶信息,並註明報送信息的金融機構名稱、地址以及納稅人識別號:

(一)個人賬戶持有人的姓名、現居地址、稅收居民國(地區)、居民國(地區)納稅人識別號、出生地、出生日期;機構賬戶持有人的名稱、地址、稅收居民國(地區)、居民國(地區)納稅人識別號;機構賬戶持有人是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極非金融機構的,還應當報送非居民控制人的姓名、現居地址、稅收居民國(地區)、居民國(地區)納稅人識別號、出生地、出生日期。

(二)賬號或者類似信息。

(三)公曆年度年末單個非居民賬戶的餘額或者淨值(包括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或者年金合同的現金價值或者退保價值)。賬戶在本年度內註銷的,餘額為零,同時應當註明賬戶已註銷。

(四)存款賬戶,報送公曆年度內收到或者計入該賬戶的利息總額。

(五)託管賬戶,報送公曆年度內收到或者計入該賬戶的利息總額、股息總額以及其他由於被託管資產而收到或者計入該賬戶的收入總額。報送信息的金融機構為代理人、中間人或者名義持有人的,報送因銷售或者贖回金融資產而收到或者計入該託管賬戶的收入總額。

(六)其他賬戶,報送公曆年度內收到或者計入該賬戶的收入總額,包括贖回款項的總額。

(七)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報送的其他信息。

CRS跟我有關嗎?

如果你是中國居民,不涉外,沒關係。

如果你已經或者打算移民境外,那麼你所在境外的所有金融類的產品,資產,包括股票,證券,都在信息交換範圍。(這裡需要提醒的是,前6個月,你一定還是中國稅務居民 )

如何避免CRS交換?哪些類別的金融信息不會被交換?

避免CRS分四步:

第一步,找未建交的國家;

第二步,未參與CRS交換系統的國家;

第三步,這個國家是否開放CBI項目;

滿足以上3條的,就一個國家,聖基茨和尼維斯,湊巧的是它是CBI界的祖師爺,已從1984年運行至今。

第四步,文末名片找我定製方案。

CRS所監管的金融類的產品的範圍,是不包括房地產的,這也正是土耳其降價後項目爆紅背後真正的內在原因,可以說在實現全球資產配置的同時,順便全家免費拿個護照,性價比確實超高了。

這裡很多“涉世未深”的客戶就會問一句,那我資金怎麼出去啊?每年才5萬刀!

這個問題...

我下期,

也不會分享的。

我的專業領域是移民~,其他不敢會。

全球資產配置能避稅嗎?

上面已經明確說明購置房產是為數不多不在交換類別中的投資類別,也就意味著可以通過買房實現全球資產配置的同時避開信息交換。那麼購房能實現避稅嗎?答案是否定的。

買房本身是無需交換報稅和繳稅信息的,但是因為很多國家買房本身需要繳納一定稅額,個別的國家房產保有也需要一定繳稅。當然好處也是明顯的,產權100%,這一點毋庸置疑,而且各國稅率差異明顯,所以確切的來講,全球資產配置不能完全避稅,但是可以少交很大一部分稅,這一點也是毋庸置疑的。

拓展: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肥咖法案

FATCA

【移民視界】稅務居民&CRS&FATCA

FATCA設立的目的是為了讓美國國稅局(IRS)取得美國納稅居民在海外金融機構的賬戶信息,從而遏制美國納稅義務人利用他國賬戶隱匿資產。而FATCA和CRS最大的不同可以簡化為以下三點:

1、不同的信息交換模式:

CRS是基於完全互惠模式的自動信息交換

FATCA則包括倆種合作模式

由締約國政府承諾向其金融機構收集信息,並移交給IRS

要求締約國金融機構直接向IRS報告納稅人的賬戶信息

2、倆者的執行標準不同:

CRS對金融機構的調查與報告做了統一的規定,承諾實施的國家或地區將採用單一標準

FATCA為美國國內法案,其執行必須通過美國與各國簽訂協議

3、調查對象標準不同:

CRS以稅收及非稅收居民界定,易與各國現有稅制接軌

FATCA則主要針對持有海外資產一定標準的美國納稅人或機構,需向IRS通報存款人的信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