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24歲女毒王怎麼處理?

lzhon


問題:廣東24歲女毒王怎麼處理?

回答:這是假消息,這是盜用了別人的照片,同時還誇大消息!但是大家需要加強防護!加強預防境外輸入!


這是假消息

最近,出現了“廣東24歲女毒王”的消息,但是後來發現,這是一些營銷號,盜用別人的圖片,並且改變官方的消息,通過誇張的標題,引起了大家的關注,純粹的為了流量而造謠。

第一,這張圖片就是盜用了,這一張照片盜用了一個上海的女孩子2016年在外國遊玩時候的照片,侵犯了別人的肖像權。在沒有經過別人允許的時候就把別人的照片用作毒王的圖片來處理,非常過分!

第二,消息有錯誤,有造謠的味道。標題說她4天坐遍了廣州14條地鐵,這幾乎不怎麼可能。

這是根據廣州衛健委的消息,3月5-9日,劉某從廣州前往泰國旅行,3月13-15日,從廣州乘高鐵前往廣西南寧出差,3月15日晚,劉某就去了測試了。衛健委就沒有說過別人4天坐了14條地鐵線,這是赤裸裸的為了流量造謠,製造恐慌!

拒絕謠言,加強預防境外輸入

最近幾天,中國的疫情防控非常好了,很多外國得不到醫療資源的人都回來,這就導致了境外輸入成了一個相當嚴重的問題。

所以,我們一定要加強預防境外輸入,所有從境外回國的人一定要遵守規定進行隔離和檢測。我們花了這麼大的代價,不能輕易就被國外的輸入導致前功盡棄。

但是,也不能為了這樣就造謠,製造恐慌!


太平洋電腦網


給這位24歲的劉某冠以“毒王”的外號在我看來毫不為過,她就是廣東版的郭某鵬。看完她的行動軌跡之後,你會發現她的影響比郭某鵬還要惡劣,這位廣東“毒王”會讓廣州市多日以來的努力毀於一旦。

從媒體的相關報道來看,劉某近期的行動軌跡最早可以追溯到2月25日。2月25日—27日劉某在海南三亞玩了三天,這次出行應該沒有劉某感染上新冠肺炎,這也給了劉某出去玩的信心。

所以劉某在3月5日出發前往泰國玩了四天,她有很大可能是在這段時間內感染了新冠肺炎。她在3月9人口從廣州機場入境之後,應該沒有體溫異常的現象,這讓她有了居家隔離的資格。

可是她並沒有遵守規定在家安心隔離,反而是在隔離期間多次下樓遛狗。因為要趕赴南寧出差的原因,她3月13日換乘了3條地鐵線路達到廣州南站。等到出差結束之後,她在3月15日換乘了四條地鐵線路回家。

潛伏在劉某身體裡的新冠病毒也是在3月15日開始發病,她在3月15日前往醫院進行就診。3月16日新冠病毒檢測結果呈陽性,3月17日被確診感染了新冠肺炎。

我們梳理劉某的行動軌跡,就會發現她頻繁使用了地鐵與高鐵。地鐵與高鐵都是密閉的空間,是非常有利於新冠肺炎擴散的。幸好絕大多數人出行還是會帶口罩,這可以最大程度降低被感染的風險。

可是劉某的舉動已經引起了巨大的恐慌,對於與她曾經有過接觸當然一一排查也是不現實的。為了避免大規模傳染的出現,廣州恢復正常生活的時間又要向後推遲一段時間,這造成的損失將會不可估量。

劉某的一系列做法就是在隱瞞涉疫行程和病史,這很有可能導致疫情擴散。這樣的做法已經涉及了刑事犯罪,罪名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這個罪名最高可以判到7年,希望劉某能夠在入獄之後好好反思一下她的所作所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有關司法解釋來看,劉某的做法嚴重危害了公共安全,這屬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個罪名的最高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們在聲討劉某的同時,也要意識到廣州對入境人員的管理還是存在有漏洞。不過現在廣州已經決定對所有的入境人員進行集中隔離,隔離期間產生費用由入境人員自費。這也算是“亡羊補牢,猶未晚矣”。

各位讀者大大,如果您願意的話能不能點開我的頭像,給我點個關注吖!不方便的話,也謝謝您能點開看我的回答!

大澤遺珠


她將收到怎樣的刑事處罰?

根據兩高兩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的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病人、疑似病人拒絕執行疫情防控措施,故意傳播新冠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劉某在疫情期間,不僅沒有居家隔離,反而到處旅遊、出差,給這些地方的群眾增加了感染風險,雖然在活動期間劉某並不是確診、疑似病例,不能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但其行為完全符合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犯罪構成,該罪最高可以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劉某會面臨怎樣的經濟賠償?

根據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出於人道主義,我們可以對其進行醫療救治,待其恢復訴訟能力後,在檢察機關對其刑事訴訟的同時可以對她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首先她自身的醫療費用,其次因為她的緣故整個廣州城乃至咱們國家已經復工復產被迫重新停業造成的損失,再次因為她而感染的患者的醫療費用,這些費用都是可以在法庭上提出的。另外因為她而停產的企業、群眾也可以對她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她賠償損失。

真心印證了那句話,不僅要牢底坐穿,還要家底賠光。我們不反對旅遊,但要分場合;我們可能為國家做不了什麼驚天動地的大事,但請保持一顆善良的心。願類似的案件不會再發生了。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諮詢喬也,擅長領域物業糾紛,交通肇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


法律諮詢喬也


這幾天提到廣東女“毒王”劉某,是讓廣州人感到驚恐不已的。可以說她對廣州帶來的影響,絲毫是不比鄭州郭某鵬小。

我們看看她,都到過哪些地方,就知道她的行為多麼的令人髮指了。


❶2月25-27日,劉某先是來了一個海南三亞三日遊,視疫情為無物。

❷3月5-9日,消停了幾天,然後又來了一個泰國四日遊,不得不說心不是一般的大。

❸3月9日開始返回廣州。

❹回到廣州後,出國的事情絕口不提,隱瞞了自己的所有行蹤。在這期間劉某隻要是下樓,必定帶上自己的狗去遛狗。

❺3月13日,劉某先後換乘三條地鐵到廣州南站,然後乘高鐵到廣西南寧出差。

❻3月15日坐高鐵返回廣州南站,坐地鐵回家。期間,由於坐錯了站,又換乘了4條地鐵。

❼3月15日出現症狀,到中山大學一附院東院就診。

❽3月16號經檢測核酸為陽性,送往市八院隔離治療。

❾3月17號確診。

通過其行徑,我們可以看出,她把廣州的所有地鐵,都給坐了一遍。廣州地鐵上的人,平日裡就是人滿為患,更何況很多公司已經都開始上班了。

關鍵是這麼多人,坐了這麼多的地鐵,即便是排查,也不好排查出來的。總之,性質十分的惡劣。

除此之外,她的確診也是讓小區的人感到後怕的。

因為她隱瞞了自己出境的經歷不說,每天還都要到樓下去遛狗。在遛狗的時候,是不是碰到小區的人,他們也有被其感染的可能呢?

總之,她對對廣州帶來的影響,肯定是難以估計的。而且到底會有多少人,因為她而受影響,這個還要進一步排查才能知道。

很顯然她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和郭某鵬一樣坐牢是免不了的了。

根據兩高兩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的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病人、疑似病人拒絕執行疫情防控措施,故意傳播新冠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關於對她的處罰,肯定也是會看其給廣州帶來的影響而定罪的。

經過鄭州郭某鵬和廣州劉某這幾起事件,應該也要引起我們的反思的。為何這種事還是會發生,不是入境人員都要隔離14天嗎?


為何還有沒有隔離的,能夠正常出入的。入境的時候,不是都有檢查人員嗎?他們又是如何入境隱瞞過去的?

若是再有這種事情發生,是不是我們之前的成果,就會被他們這些人給破壞呢?

要知道無論是郭某鵬,還是劉某他們都是被曝光出來的,且已經確診的。是不是也存在,沒有曝光出來的這種類似的情況呢?

總之,這個漏洞若是補不住,我們就有可能還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後果不堪設想,當然了對於郭某鵬和劉某,這種隱瞞出境的行為,一定也要重罰。

只有這樣才能殺一儆百,才能避免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總之,目前來說我們要堵住所有的漏洞,避免這樣的悲劇再次發生。


史學達人


"毒王“?目前是否已經造成很大的危害了呢?我們最好不要這樣去下結論,其有過錯是事實,咋說也是自己的同胞,也許是無心之過,覺得自己並沒有什麼症狀,唯一做得不對的就是隱瞞自己的旅行史,這一點與相關防控抗疫完全相違背的,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點,因此她受到譴責也是應該的,當然這個”毒王“的標籤先貼一陣子吧,畢竟是你自己的問題,不按要求進行行蹤彙報,還四處亂竄,也許最後認定你的行為是故意的,可能還會觸犯法律並獲得刑罰的。

該”毒王“整個行蹤過程,不知道那些與此有重合行程的人會是一種什麼樣的心理?恐懼吧,確確實實的不僅給當地防控形式帶來風險,同時也讓很多人處於緊張不安當中。

【1】12月25-27日,劉某先是來了一個海南三亞三日遊,視疫情為無物。也許這個時候疫情剛剛開始,我們可以理解。

【2】3月5-9日,消停了幾天,然後又來了一個泰國四日遊,不得不說心不是一般的大。心真大,這都什麼時候了,還有心情去國外旅遊啊?

【3】3月9日開始返回廣州。這個過程應該向相關防疫部門彙報,具體行程,自我隔離。

【4】回到廣州後,出國的事情絕口不提,隱瞞了自己的所有行蹤。在這期間劉某隻要是下樓,必定帶上自己的狗去遛狗。難道他們是通過騎自行車或者走路旅遊的嗎?大數據時代這些應該能夠及時查出來的吧?

【5】3月13日,劉某先後換乘三條地鐵到廣州南站,然後乘高鐵到廣西南寧出差。此行為就有涉嫌故意,假如當時自己有病症的話,但即使沒有症狀,全國抗疫的情況不知道嗎?

【6】3月15日坐高鐵返回廣州南站,坐地鐵回家。期間,由於坐錯了站,又換乘了4條地鐵。有可能很多莫名的人無辜中招?

【7】3月15日出現症狀,到中山大學一附院東院就診。早知道隔離,也或許自己不會被感染,目前也可能是你旅遊的時候被感染或者回來以後四處亂竄的時候被感染的,我們都在禁足,而你們去主動找病毒,哎。

【8】3月16號經檢測核酸為陽性,送往市八院隔離治療。終於擒住”毒王“了。

【9】3月17號確診。慢慢等待解藥吧。

很明顯,這個女士在所有的行程中,不以為然,不具實向相關部門彙報自己的行程,同時在國外回來後不按要求進行檢疫或者自我隔離觀察,還四處活動,大有”散毒“的嫌疑,不管你是有心,還是無心的,但你已經違反相關規定,我們只能認定你是有意的。目前當然得把你的身上的毒給解了,當然你也只是假“毒王”,真正能稱“毒王”的,必然自己會有解藥的,可惜你沒有。如果沒有造成更大影響的,我覺得應該進行罰款處理或者拘留一段時間,把你該隔離的時間補回來,如果造成其它密切接觸人員感染的,那就直接走法律流程,承擔自己該承擔的責任。


劉小妹正高二


最近,中國的疫情得到控制,大家還沒有鬆一口氣,就開始了輸入型病例的排查。

在外國疫情不斷加重的同時,有許多華人華僑選擇來到中國,是工作或者避難我們暫且不說,但對中國防疫工作增加了負擔。

還有一種確診病例,是出國工作或者旅遊的人。

他們在返回國內後,沒有按照規定隔離觀察,而是選擇隱瞞行程,最終被確診。

今天說的這個廣州女毒王劉某,就是一個例子。

她今年才24歲,在廣州生活和工作。

在疫情期間出國遊玩,到過泰國,返回後又乘坐地鐵,幾乎廣州所有地鐵她都坐過。

不僅如此,在家裡她也沒有閒著,下樓遛狗是每天必須做的一件事,而且還沒有佩戴口罩。

這個期間和她有過接觸的人到底有多少,至今沒有一個準確的數字。

她被確診以後,引起了人們的廣泛批評。

對於她這種行為,肯定是要接受一定的懲罰的。

如果她沒有及時被發現,那麼會有什麼樣的後果,我們這會兒不好下定論。

只能說她的性質和郭某鵬一樣,為了自己的私慾,而忽視了大家做出的努力。

根據規定,在疫情期間不服從管理,隱瞞行程不報的,可以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所以,對於劉某的處理,相信很快就會有一個公正的結果,給大家一個交代。

—End—



冷月鉤沉


世界很精彩,老金看世界;

北有鄭州毒王,南有廣州毒王!都是以大面積散播新冠病毒著稱於網絡,被網民唾棄!

經過近兩個月的舉國宅家,我國的新冠疫情逐漸被控制,已經沒有新增病例了,這時候我國重點防疫工作由各省市控制本地區新增病例轉向防止境外輸入病例!


這時候,繼鄭州出現毒王郭某之後,南方的廣州也出現一個女毒王劉某!

這兩個毒王的共同點就是:從境外回來,沒有經過14天隔離,檢測確認安全,就開始闖蕩江湖,四處播撒新冠病毒。


看看劉某人這些天都到過哪些地方:

3月5日,劉某前往泰國,在泰國玩了4天。

3月9日,劉某從泰國返回廣州。

回來後,到處坐地鐵: 3月13日,劉某從魚珠站乘地鐵到廣州站,期間換乘了3條線路,分別是4號線、5號線和7號線。

3月15日,劉某坐高鐵回到廣州南站,繼續坐地鐵回家,在途中因為坐錯站,所以除了乘坐地鐵7號線、4號線、5號線外,還坐了地鐵2號線。在東曉南站下來,坐車到石壁站再重新坐上7號線。(這個坐錯站又將有多少人遭殃?)

3月15日,從地鐵站回家後,劉某出現頭痛、咽痛等症狀,測得體溫37.4度。隨後進行核算檢測。

3月16日,核算檢測結果出來為陽性,按照相關流程,送往廣州市第八醫院隔離治療。


看了如此多的行程,老金都冒冷汗!

這要接觸多少人?影響多少人?簡直是天上的星星數不清啊!


看看韓國和意大利的例子就知道:

疫情的爆發往往就是由一個愛四處走動的活躍分子攜帶病毒搞起來的!因為新冠肺炎病毒潛伏期長,而且潛伏期就有傳播能力!

如果劉某3月9日從泰國回來,能老老實實在家隔,3月15日出現新冠症狀立即去檢測,治療的話,也就不會被網民成為毒王了!


這樣無組織無紀律目中無法規的人必須要嚴懲!

根據兩高兩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的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病人、疑似病人拒絕執行疫情防控措施,故意傳播新冠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否則各地都有幾個這樣的人,那麼我國的疫情就要死灰復燃,國家和小家付出的代價將更慘重。


提醒一下廣州和3月9日-16日在廣州停留過的朋友!

在劉某同一時間坐過同樣地鐵線路等交通工具的朋友,一定要去醫院做檢測!新冠病毒潛伏期很長,沒發病就能傳染!萬一感染了自己不知道的時候就可能傳播給別人!

按法規辦事,生活才更美好!


你對廣州毒王劉某有何看法?歡迎留言討論;


老金看世界


作為一個在廣州工作的人,知道這件事情的時候,我感到非常震驚而且擔心,怎麼能因為自己的自私而將死亡的風險帶給幾千萬人?以下所以說說個人看法。

“毒王”這一稱呼口號,顯示了人們對這種極度自私自利的人的蹭惡!!我第一想法是極度蹭恨這種人,這個女人,把生病的風險,有意的帶向了全廣州2千多萬辛苦賺錢養家餬口的人,而且這種病甚至會致死!

在依法治國的前提下,表面上看,這個女的只是造成了潛在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且這一惡劣事實的取證難,目前量刑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有明確證據,因為這女的產生疫情大範圍復發,甚至有人因她的自私任性而死,大量企業停業破產,這事就大了,具體懲罰由國家法律制裁,甚至死刑都挽不回她帶來的損失!!

看看醫護工作人員的艱辛,甚至有的犧牲了,這種人卻只顧自己開心,把國家安危、群眾安危完全不放在眼裡。從重從嚴處罰吧,萬一這種風向傳播開來,更多的毒王冒出來,13億人的艱辛付出就白費了,會死更多的人啊!

所以,個人感覺目前應該先是交由醫院隔離收治,待後續影響出來再量刑,但一個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逃不了的。





朝花夕拾遊人夢


不要發人家的照片了,這就是個謠言,人家女孩好好的出去旅遊拍的照片拿給別有用心的人盜用,人家當事人都準備起訴了


炳哥龍門陣


這個處理我個人認為可能會根據他最終給廣州帶來的損失來定,當然目前他是已經觸犯了法律了。單他的這種隱瞞不報出去亂竄行為夠他判個幾年而且還得自己承擔費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