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民事法律关系时时刻刻都在发生,并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密切的影响。为方便大家了解更多民事法律知识,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丰台检察特开通“民事e点通”专栏,通过法律问答、经典案例、普法视频等形式,为您推送法律小常识。近期,丰检君将就疫情期间大家普遍关注的民事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诉讼法部分
01
问:
疫情期间,法院延期审理,原告是否可以申请撤回起诉?
答:
可以,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5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02
问:
疫情期间,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交立案申请的,法院是否仍应当遵守《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登记制的规定?
答:
应当遵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通过在线方式提交立案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七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在线诉讼平台及时要求补正,并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内容和期限,逾期未补正的,起诉材料作退回处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经人民法院释明后,原告坚持继续起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03
问:
疫情期间,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线提交立案材料确有困难的,如何处理?
答:
可以选择就近一家法院提交立案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线提交立案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选择就近一家法院提交立案材料。相关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跨域立案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及时办理立案手续。
04
问:
疫情发生期间,在线庭审是否可以采用语音方式?
答:
不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规定:在线庭审活动应当遵循诉讼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请回避、举证、质证、陈述、辩论等诉讼权利。在线庭审应当以在线视频方式进行,不得采取书面或者语音方式。
05
问:
疫情期间,法院组织线上审判,当事人是否有权拒绝?
答:
当事人可以予以拒绝,并延期审理或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规定:当事人不同意案件在线办理,依法申请延期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不得强制适用在线诉讼。案件符合诉讼法律关于中止审理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诉讼。
06
问:
疫情发生期间,债权人因疫情影响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导致超过诉讼时效,是否丧失胜诉权?
答:
否,疫情影响属于不可抗力,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94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供稿 | 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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