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餐飲業開放堂食了,但要注意這些!

關於進一步加強餐飲服務單位復工復產食品安全的有關通知

鑑於3月10日自治區公佈全區各市、縣(區)均為低風險區,為進一步做好我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餐飲服務單位復工復產工作,根據《傳染病防治法》《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精準防控方案》《食品安全法》《廣西食品安全條例》等規定,現就有關餐飲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疫情防控。餐飲服務單位要按照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的《零售、餐飲企業在新型冠狀病毒流行期間經營服務防控指南》和自治區《旅館、酒店、餐飲店疫情防控工作“十嚴格”》等行業防疫要求,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自查風險隱患。餐飲服務單位在復工前,要依法落實主體責任,認真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結合經營實際,全面分析疫情防控期間經營過程中的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風險點,確定食品安全自查項目和要求,建立自查清單,採取有效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三、加強食品原料管理。

開展食品原料自查工作,嚴把食品原料採購關,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臺賬登記等制度。及時清理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等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採取無害化處理、銷燬等措施,記錄處置結果。確因疫情防控需要,無法及時無害化處理的,應當予以封存並在顯著標記區域內獨立保存。

四、維護洗消設施設備。餐飲業服務單位在復工前應當對食品加工、貯存、陳列等設施設備進行維護,清洗、校驗保溫、冷藏、冷凍設施,做好餐用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

五、加強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每天對從業人員上崗前的健康狀況進行檢查。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原持有健康合格證明有效期屆滿的,可以繼續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崗位,其健康證明在原有效期限的基礎上延長至疫情防控一級響應解除後60日。

六、強化烹飪加工就餐等管理。加工製作食物應徹底燒熟煮透,確保食品安全。廚房操作間保持清潔衛生,加工製作人員要嚴格加工操作規範,保持個人衛生,避免徒手直接接觸入口食物。餐廳要加大餐桌設置距離,就餐人員應當保持1.5米以上,避免人員過於集中。儘量引導消費者同一方向進餐、獨桌進餐,上座率宜控制在50%以下,封閉性的包廂原則上不得開放,禁止承辦各類群體性聚餐、聚會活動。廚餘垃圾要按規定分類處置,及時清理。提倡使用手機掃碼點餐、結賬,人工點餐、結賬時應保持合理間距。

七、妥善處理積壓食品。疫情防控期間,在確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餐飲服務提供者可採取多種方式規範處理積壓的食品原料,包括食品原料直接銷售、製作半成品銷售、新增或擴大餐飲外賣供餐服務、網絡銷售等,或者向周邊居民或福利機構、食堂等社會公眾進行捐贈。

八、依規開展外賣經營活動。餐飲服務單位從事外賣供餐服務的,不得超出許可核准經營項目,供餐數量要與自身規模、供應能力相適應,一家餐飲服務單位向同一服務對象一次供餐較大的,應取得“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經營許可。

九、規範外賣行為。餐飲服務單位宜在食品盛放容器或者包裝上標明食品加工製作時間和食用期限,並提醒消費者收到後儘快食用。送餐人員應保持個人衛生。外賣箱(包)應保持清潔,並定期消毒。推廣封籤化配送,避免食品受到汙染。使用一次性容器、餐飲具的,應選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製成的容器、餐飲具。推行“無接觸配送”,防控疫情傳播風險。

十、嚴禁違法違規行為。嚴禁生、熟食品混放;嚴禁提供生食肉製品;嚴禁違規提供野味菜餚;嚴禁經營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黴變生蟲等食品;嚴禁將超過保質期食品退回供應商;嚴禁經過改換包裝、標籤等方式以其他形式進行銷售或贈送;嚴禁虛假標註生產日期、食用期限等違法違規行為。對以上述違法行為進行重點執法檢查,一經查實,依法從嚴從重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鹿寨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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