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人在孟加拉地区的攻略

一、取得加尔各答地区

1656年,年轻的英国商人约翰(全名:约翰-查尔诺克)被东印度公司派往印度工作。经过三十年的奋斗,1686年,他升任公司驻胡格利(呼格利)的首席代表。1688年,因行为不端,约翰被孟加拉当局驱逐出胡格利,商馆也被围困。1690年,约翰将受围困的商馆迁往胡格利河口。

背景知识:胡格利河为恒河叉流。由帕吉勒提河与杰伦吉河分恒河水在讷伯德维沃普汇流而成。在讷伯德维沃普以下南流约260公里入孟加拉湾。穆希达巴德、胡格利、加尔各答等众多城市都建在胡格利河畔。

1698年,约翰在胡格利河口地区,用1300卢比向当地的柴明达尔(地主,包税者)购买了加尔各答、苏塔奴蒂和戈尔达浦尔三个村庄。这些村庄及其附属地,位于胡格利河口附近的滨海地区,属于孟加拉的阿米拉巴德县和艾帕岗县。

约翰遂在加尔各答开埠,兴建英国人的永久性居留地,并筑威廉堡,派兵戎守,奠定了加尔各答市的基础。

1704年,加尔各答地区人口达到15000人。1926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当地设置了市长、法庭。1750年,加尔各答地区人口超过100000人。

1757年,在普拉西战役中,2900名英军士兵击败了孟加拉纳瓦布(总督,实际统治者)的70000名士兵,被英军收买的米尔-贾法尔被英国扶上了孟加拉统治者的宝座。作为交换,他划给英东印度公司24个区的土地,并答应偿付1700万卢比的赔额。从此。东印度公司正式获得柴明达尔的身份。

背景知识:柴明达尔是印地语对土地拥有者的称谓。在莫卧儿帝国时代原为包税人, 早先并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后来政府为了使柴明达尔交足田赋,允许他们在领地内享有行政、司法和军事权力。后逐步取代农村公社,成为土地世袭所有者。


英国人在孟加拉地区的攻略


二、取得吉大港、布德万什、米德纳普尔三县的统治权

米尔-贾法尔虽然当上了孟加拉的纳瓦布,但承担了巨额的赔款(1700万卢比),他只付清了一半的赔款,剩余的另一半一时难以筹措,遂以布德万什、纳迪亚二县的收税权做为抵押。

1760年3月,当米尔-贾法尔付清了全部赔款后,在上述二县已经获得巨大利益的东印度公司却不愿意放弃,遂使用阴谋,废黜了米尔-贾法尔,另立米尔-卡西姆(米尔-贾法尔的女婿)为孟加拉纳瓦布。

米尔-卡西姆上台后,依照约定,向英国东印度公司支付了20万英镑酬金,并割布德万什、米德纳普尔和吉大港三县的柴明达尔权利给东印度公司。

三、取得孟加拉、比哈儿、奥里萨的统治权

自普拉西战役后,英国东印度公司已经是孟加拉地区的支配性力量,但身份还是孟加拉地区的一个柴明达尔。

1764年,英军7000人又在比哈尔省的布克萨尔,击败了孟加拉、奥德和莫卧儿皇帝的联军40000人,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

1765年8月12日,战败的莫卧儿帝国皇帝沙-阿克姆二世正式发表诏旨,授予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孟加拉、比哈儿、奥里萨三省的迪万尼身份。

背景知识:迪万尼制度,印度莫卧儿帝国的财政、税收权及其管理制度。迪万尼一词为波斯语的音译。指省的税务官(相当于北宋转运使),执掌征收赋税和向帝国国库上缴税款事务,同时还执民事和司法权。

在此之后,英国东印度公司建立了孟加拉管区,统治大孟加拉地区(孟加拉+比哈儿+奥里萨)。公司总部由孟买迁往孟加拉西部的穆希达巴德(木尔什达巴德,原孟加拉首府,此时米尔-卡西姆已将首府迁往芒吉尔),1775年再迁往加尔各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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