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三個月已滿,公司還不願意簽訂勞務合同,怎麼辦?

三木易和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入職單位就應該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正式的勞動合同中應該包含試用期期限,例如 一年的勞動合同中試用期三個月。

如果僅僅簽訂只是一個試用期三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因為沒有正式期限,會被視為一個三個月了正式期限的勞動合同。

如果一直什麼都沒有簽訂任何形式的書面勞動合同,那單位就麻煩了,如果仍繼續用工,需要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給勞動者。

所以,某種意義上,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單位來說,更嚴重!



湖北法輝律所黃強律師


你好!

職言2020為您解答!

我的工作是國內某top互聯網公司人力資源部門中層管理,對於勞動關係問題的處理還是有一些經驗的。


整體思路如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簽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功之日起建立。

所以,題主所在的公司已經違法。


已經入職三個月了,對於公司各項情況大概都有底了,公司對於員工的工作能力、崗位匹配度也差不多都瞭解了。題說說到:“三個月試用期已滿”可得知對於試用期,公司同員工在入職的時候是溝通過的,如果公司對於員工的工作表現不滿意,大可在試用期結束之前辭退員工,沒有等到試用期結束,給自己添麻煩。所以,其實公司從始至終就沒想過同你簽訂勞動合同。


未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影響

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存在最有利的證明,雖然打卡工資、工牌等同樣能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但遠沒有勞動合同來的直接,後續若發生勞動糾紛,勞動者可能會陷入因無法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而無法維權的窘境。



企業的司法風險

  • 風險一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但是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在勞動關係建立滿一月後第二日起至滿一年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超過一年則視為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無需再支付雙倍工資。

企業同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向企業支付(n-1)*月薪的賠償金(n為在公司工作月份,n<12);

  • 風險二

勞動者向勞動檢察部門舉報,若企業拒不改正,監察部門可處以5000元以上20000萬一下的罰款。


勞動者該怎麼辦

1.若題主不想離職
  • 同企業協商,補籤勞動合同

從題中我們可以瞭解到題主對於勞動合同還是比較在乎的,但是無法瞭解到題主對於公司的態度,如果題主想繼續留在公司,可同直屬上級或人力資源部門或公司老闆協商,要求補籤勞動合同

  • 如何協商

不撕破臉原則:因為還要繼續在公司工作,肯定不能撕破臉皮,溝通時需注意分寸;

擺事實,講法律:聲明《勞動合同法》及《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表忠心:表明自己的忠誠,讓老闆或上級不會因為這件事而對你心有芥蒂。

2.離職

  • 直接離職,不拿賠償

這個很容易理解,直接向公司提及離職,並且不通過勞動仲裁等手段拿補償金。若題主選擇此種方案,答主還是建議題主申請離職原因。

  • 離職,拿賠償

同樣很好理解,直接向公司提及離職,並且通過勞動仲裁等手段拿補償金。


拓展:如何拿賠償

若題主選擇離職,拿賠償,題主應該怎麼做呢?

  • 第一步:收集證據

題主需收集能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如打卡記錄、工牌、公司群聊天記錄、報銷憑證等

  • 第二部:同企業協商

證據到手後,同公司坦白,表明自己的訴求。若公司同意,那萬事大吉,若不會同意,接下來我們進入第三步。

第三步:向當地勞動檢察部門反應

勞動檢察大隊接到反饋後,會組織勞動者同公司進行協商,這個週期大概在7-15天,若檢察部門協調不成,進入第四步。

第四步:提出仲裁

勞動者也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行政部門會對勞動糾紛進行仲裁,按照仲裁庭要求走流程即可,此類事件,勞動者的訴求一般都會得到滿足。


寫在最後的話

雖說隨著法律的完善,居民法律意識的增強,像此類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越來越少,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企業我行我素,真心希望無良公司越來越少,勞動雙方關係越來越融洽。

最後祝願所有的勞動者都能入職好公司,遇見對的老闆。


我是職言2020,一名人力資源從業者,歡迎評論、點贊、留言、私信交流。


職言2020


就當作正確的一般應是勞動合同來分析。那麼,當初合同試用期是訂幾個月?如是明確所訂試用期三月,你也同意的,那麼現在已到期,雖公司尚未跟你簽正式合同,有失信行為,但畢竟它是用人單位。我就問你一句話,你對該公司印象如何,喜歡嗎,是否與你專業對口或者說以後能否發揮你的特長作用,適應你嗎,有否信心幹下去?

你的認為,對該企業如有繼續做下去的信心,喜歡願意,那麼建議你耐心地再等一月時間,同時也可旁敲側擊地提醒部門科室或車間負責人,明確說明在公司已滿三個月的試用期(他們應該也知道),提請幫忙問一下人事部門的具體情況,因為部門或車間負責人對你更熟悉,平時接觸瞭解得多。便於你掌握情況,可及時應付。

因為現在要找一家你喜歡的公司也難,的確也不容易。另外畢竟也只有三四月時間,如果能簽上正式合同,反正工資也不會少你,就思想上受委曲一個月。

反過來說,如多等一個月時間,而該公司不與你繼續簽訂,不僅少不了你什麼,反而還應補給你相應賠償費,因為該違反試用期合同條約。如雙方不快,也可去地區勞動仲裁,對你來說,只不過多學一個月的實習經驗,何樂不為。


綠水青山1390


《勞動法》規定,只有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或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才可以超過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

所以你要先了解你的勞動合同期限要籤多長。現在社會,大家的法律意識都提高了,一般靠譜的企業大都不會觸碰法律紅線。所以如果不按照法律規定來操作的公司,建議趁早走吧。


風雲半盞


樹挪死人挪活,咱再找別的公司!


三生石上54369226


那就辭職唄,人家不想籤說明人家對你不滿意,早點換別的主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