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万科溪之谷多次被诉,法院下发《督促履行》告知书

长春万科溪之谷多次被诉,法院下发《督促履行》告知书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3日发布消息,当天该院发出第一份《督促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在正式执行立案前催告相应当事人自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为落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实现执行收案下降拐点工作部署作出了有益尝试。

长春万科溪之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国内某知名企业在长春市设立的一家子公司,虽资本雄厚、规模较大,但因在净月辖区开发的商品住宅发生多起经济纠纷,在净月法院多次被诉。案件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公司却以财务审批手续繁琐为由,一直拒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虽经净月法院强制执行将案款全部执行到位,但这种消极履行的行为无疑损耗了司法资源,也给胜诉当事人增加诉累。近日,净月法院又收到阚某、金某某递交的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该公司赔偿财产损失70余万元。

净月法院遂在第一时间向该公司送达《督促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明确告知其在执行督促程序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不再予以执行立案,不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不会对诚信评价产生不良影响,但若仍不积极履行,将在七日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等,以督促其尽快自动履行相应义务。

长春万科溪之谷多次被诉,法院下发《督促履行》告知书
长春万科溪之谷多次被诉,法院下发《督促履行》告知书

此外,净月法院为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还积极构建“立审执一体化执源治理模式”,从多主体、多维度角度营造全社会崇尚法律的社会氛围。制作《诉执衔接财产保全建议书》、《财产保全法律后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在诉前、诉中阶段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必要的财产保全措施,威慑义务人与权利人在诉讼程序中达成调解或直接兑付,也便于胜诉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尽可能兑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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