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的一種合法方式

強拆屢見不鮮,大家已經見怪不怪,但是對於被拆遷人還是非常牴觸的,畢竟自己的財產被強制執行,於情於理都會認為是一種非法行為。然而現實生活中當大家遇到強拆更多的是一種無奈,強拆發生後很多人會選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終拿到了屬於自己的合理補償,但是中師要提醒大家,不是所有強拆都是非法的,對於拆遷項目中的一些釘子戶法律中也對其進行一種強制執行方式,就是司法強拆,而司法強拆也成為了一種合法的強拆方式。

強拆的一種合法方式

一、司法強拆程序

第一步、被徵收人收到下面兩份文件,又觸發申請司法強拆條件

當被徵收人收到《責令交地決定書》或是《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時,房屋就有可能面臨司法強拆,注意是可能,具體條件需要詳讀相關法律規定。

⑴責令交地決定書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5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⑵房屋徵收補償決定公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6條、第28條規定,徵收當事人在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相關部門會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規定,在收到相關文件限期內,不予執行又不提起訴訟,就會觸發司法強拆的申請條件,行政部門會申請司法徵收土地強制拆除。


第二步、行政部門向司法機關申請

司法強制拆遷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向法院申請,經審查後,由法院按民事訴訟程序實施強制拆遷。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

2、行政決定書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3、當事人的意見及行政機關催告情況;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步、法院展開審查

法院收到強制執行申請等材料後,要從申請程序、事實和法律等幾個方面進行審查。這個環節很重要,這個過程,被徵收人可以提出異議,進行依法維權。如果經過審查,執行申請合法、材料齊備,法院就會立案並及時執行。


第四步、法院通知被徵收人並執行

此環節,確定審查結果,對需要立案執行的,法院要向被拆遷人或被拆遷房屋承租人發出通知書,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則將強制拆遷。基本上被徵收人不提出異議,就會執行此程序。


第五步、將執行結果書面通知申請執行的行政部門,流程執行完畢。


二、司法強拆的法律依據

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農村集體土地、房屋的強徵、強拆的法律依據來源於《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其中第四十五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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