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上)
典妻婚實質上把婦女當成了生孩子的機器。說的清透一點,原夫是為“財”所動,同意妻子典出,另一方則是為了維繫血統的正宗和傳宗接代,才致如此。
所“典”妻子,如果在一定年限內沒有生育,雙方兩家將另有說法。
典出、典入大多數都是自願的,也有迫於無奈的。
典出的原夫多數是貧困交加,也有賭博、吸毒拾不上路的,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因無力償還債務,被人威逼之下,把妻子做抵押典給別人,到期贖回;有的被人威逼,無奈之下乾脆以妻充債;還有的生活上推不下去,純屬於為了幾個錢財,把妻子當騾馬賣,等等。
另外,有的是丈夫早亡,夫家將其典賣出去,替人生兒育女,但原有子女一概不能帶走。
娶不起媳婦的男子是這樣,有了媳婦但沒生下“值錢的男孩”的男子也典妻生子。
有妻再典妻、娶妾,其實又是一夫多妻的並存婚式。
典妻婚姻是比較特殊的。過去的年代,這種婚姻形式就顯得很特別,現在早已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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