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面落實外嫁女戶口,農村出女孩出嫁,戶口應該落在哪?

傻妞1550


你所說的“2020年全面落實外嫁女戶口政策”純屬子虛烏有!有關部門並沒有頒佈什麼新的政策!關於外嫁女戶口的政策還按“老政策”執行。

所謂的“老政策”就是過去一直執行的政策,在過去一直執行的政策當中就有關於外嫁女戶口的規定。在這些規定裡已經強調了外嫁女的戶口“遵循自願的原則,可以永久保留在孃家,也可以遷往夫家或其他任何地方”,任何人或任何組織都不得對外嫁女的戶口是否遷移加以干涉!因此,外嫁女的戶口是否遷移由外嫁女本人決定!

倘若外嫁女的戶口仍然在孃家沒有外遷的話,外嫁女可以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婦女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享有各項權利。

那麼,外嫁女都可以享有哪些權利呢?

一、土地承包權

如果外嫁女的戶口仍然留在孃家,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0條的相關規定,外嫁女仍然享有和普通村民一樣的土地承包權,任何人不得非法剝奪。即便是外嫁女在土地承包期內將戶口遷往了別處,在土地承包期滿前,村集體也無權收回外嫁女的承包地。

二、申請宅基地的權利

如果外嫁女的戶口仍然留在孃家,依照《婦女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外嫁女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當然,這個條件很複雜),可以依法申請宅基地。

三、享受集體利益的權利

如果外嫁女的戶口仍然留在孃家,根據《婦女權益保護法》第32和第33條的相關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以女性結婚為由,侵害本集體農村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中的各項合法權益。也就是說,與本村其他村民一樣,享有平等的集體利益分配權利。

四、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如果外嫁女的戶口仍然留在孃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的有關規定,外嫁女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老胡也是農村人,老胡也知道農村的“土政策”,譬如,在分配集體利益的時候,村集體以外嫁女已經外嫁為由,不給外嫁女分配,或者擅自收回外嫁女所承包的土地,或者不允許外嫁女參加選舉或被選舉等。其實,這些都是違法的,是與法無據的。外嫁女只要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自己的權利是完全可以得到保障的。

好啦!就說這麼多吧!總而言之,2020年並沒有頒佈什麼關於“外嫁女的新政策”,外嫁女的政策還按“老”政策執行。因為“老”政策已經對外嫁女的權益保護做的比較完善,也不需要再頒佈什麼新的政策了。


老胡說三農


你好!我鄉村窮小子!

  • 出嫁女子戶口應落男方家庭。去年我結婚了,用結婚徵單獨開戶和父母分開,只要去雙方所在村委會開個證明就好很方便。新戶口就我跟我老婆。
  • 正常每個戶口都有女方名字,落男方家庭方便,不用跑來跑去。如、交醫保、養老保險,辦證等。

鄉村窮小子


應該尊重女性個人意願實時落戶情況,國家並沒法律明確規定,女性出嫁後戶口必須遷出並落戶到丈夫家。具體可以有三種可行性落戶方法,根據自身情況選擇。

1.戶口不遷出依然保留在孃家,如果在農村的話可能會出現分地和宅基地和其它惠農政策,那麼這些福利也是在孃家。很多孃家人會把這些福利分掉,如果在婆家的話可能會分戶口,就是你和丈夫一個戶口本,自然政策優惠落實在你們身上。

2.農村戶口的話,如果自己在城市有房產的話,可以把戶口遷出到房子裡,這樣的話自己就是戶主。婚後孩子也可以上在你的戶口下面,那麼你們夫妻一個享受農村政策,也不影響孩子在城市上學。同樣享受城市的教育資源,醫療醫院等。

3.戶口遷到夫家和丈夫孩子在一個戶口本上,這也是目前最多的做法。具體戶口應該在那邊這個根據自己的情況決定。戶口在不在一起並沒有實際的影響,最大的影響可能是需要開個你爸是你爸,或者你媽是你媽的證明

《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意見》中:公民辦理社會相關事物時,無法用法定身份證件證明事項,需要公安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辦理。因為親屬不在同一戶口,屬於無法用法定證件證明。如果需要辦理相關事物肯定需要派出所出具相關證明。


陽光小築


近兩年來,我國廣大農村到處都在實施土地確權,各種惠農補貼也接踵而來,拆遷搬遷都和戶口還有個人利益息息相關。而許多農村在遇有各種補貼時,把出嫁的女兒劃到圈外,以為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在農村集體利益分配時不再算數,甚至形成村規民約進行約定。而出嫁的女兒戶口沒有遷出,在婆家得不到相關利益,落了個兩頭空,合法權益受到不應有的侵害。由於這種紛爭比較突出,國家規定從2020年對農村出嫁女兒 的戶口問題全面落實,將農村的各項利益嚴格和戶口掛鉤。

其實, 我國從來就沒有法律規定農村女兒出嫁後必須把戶口遷到男方,相反婚姻法中倒是鼓勵男到女方落戶的倒插門現象。出嫁女兒戶口遷到男方,這只是一種習慣和約定俗成。而許多農村,正是因為這種約定俗成,剝奪了出嫁後沒有及時遷出戶口的婦女的相關權利。

現在,國家要求全面落實已婚女人的戶口問題,那麼,出嫁女兒的戶口,到底應該落在哪裡?權益如何保障?國家已經有了明確規定。

遵守戶口自願的原則。

這一點是國家明確的規定,出嫁女兒可以自由選擇,落實常駐戶口,而國家對農村的各項補貼,以常駐戶口為準。也就是說,以前那種出嫁後必須將戶口遷走的民間約定,和法律是相牴觸的,出嫁女兒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選擇戶口常駐地。

其實在過去農村沒有各項補貼時,農村出嫁女兒基本都是根據常駐地選擇戶口的,既在夫家常駐的,選擇戶口遷入夫家;招女婿上門的,女方戶口不動,女婿戶口遷入女方。

但是改革開放後,各地農村經濟發展不一,有些集體經濟較好,或者靠近城區的村莊,牽扯到集體福利或者徵地補償的發放,而嫁出去的閨女如果婆家沒有較好的待遇,往往選擇戶口不遷。而這樣的農村因為女性戶口只進不出,造成男女比例失調,利益分配時負擔過重的現象,這才出臺了出嫁女兒必須將戶口遷走的規定,比較人性化的是無兒戶可選擇一個女兒戶口留在孃家。

這次落實出嫁女兒戶口的政策,最突出的特點是,完全由已婚女性在婆家和孃家之間自主選擇戶口所在地。可以將戶口留在孃家,也可以將戶口遷至夫家。村集體既不得以出嫁為由強行要求戶口遷出,也不得以離婚、喪偶等理由要求將戶口遷走。

這比以往給了女人更大的自主權利。而國家會針對這一規定,對部分村民的概念進行糾正,對村委進行普法培訓,對以前不合政策的村規民約進行修改完善。但是,這種選擇是有一定範圍的,就是戶口已經遷移的,不能再按這條新規定重新進行一次選擇,那樣勢必造成戶口大的波動,不利於農村的穩定。

農村各種利益根本必須和常駐戶口相匹配

這一規定的中心內容,就是已婚婦女的戶口在哪裡,就在那兒享受土地等種種權益。如果選擇還是將戶口留在孃家,那麼村集體無權收回出嫁女的土地,在各種利益分配時,出嫁女兒也和本村男性一樣享受同等的權利。例如土地承包權益、土地徵收費用的請求權、宅基地申請權等,只要戶口在孃家的,都與兄弟一樣有同等的權利。

如果選擇隨夫遷出,遷入城市的將成為城市戶口,不再擁有農村戶口,農村的各種補助隨之取消。如果婆家仍然是農村,那麼遷入新的村集體,新的村集體要分配給土地,享受婆家村集體男性一樣的各種權利。如果婆家因種種原因無法分到新的土地,那即使已經遷出,孃家就不能取消其原來在孃家承包的土地,這一條和原來的農村土地承包法是一致的。也就是說,除了“農轉非”,農村出嫁女必須在孃家或者在婆家任意一方擁有土地權益,不再允許原來兩頭落空的現象。





豫皖小喜哥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關於農村女孩出嫁戶口落在那裡在政策上沒有明文規定,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利益等問題自主選擇。

因為我和我對象都是農村的,我們結婚後就把她的戶口遷往了我村,因為是一個鄉鎮,所以遷移戶口很方便。

如果男方是城市的,你儘量選擇暫時不遷移戶口,這樣你可以享有農村戶口應得的利益。

如果男方是農村的,你可以選擇落在男方,以後孩子落戶等會很方便。

還有一種情況,如果男方是北上廣等大城市的,你可以把戶口落在男方,因為這些地方戶口很難獲得,好處遠遠大於農村戶口。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喜歡的可以留言討論。


天天美食老白


戶口就是以戶為單位,通常一套房能夠承載一個戶口,戶口可以是多人,也可以是一人,戶口應當落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無論農村還是城市,女孩出嫁後,會改變以前的居住地,經常居住在哪裡,就應該把戶口落在哪裡,方便政府部門對戶口的管理。


劉豫光律師


女兒出嫁戶口可以不需要遷,我和我老婆結婚,我老婆的戶口就沒有遷。將來我閨女結婚我肯定不會讓她把戶口遷到男方家裡的。


定遠天地源合作社彬彬


現在國家沒有規定外嫁後必須把戶口轉出,目前辦理證件基本都能在網上直接辦理了,個人認為外嫁時暫時沒必要把戶口轉出,等婚姻穩定後,再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轉出去。


大叔回村記


其實,戶口落在哪看自己的實際需要吧,並沒有任何法律條規要求出嫁後女方戶口落哪,孃家夫家都是可以,重要的是結合自身情況來決定


漢裳紀漢服店長若離


確實是一件民生大事,落實計劃生育和流動人口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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