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個稅彙算清繳常見問題答疑,你想知道的都在這了!


2019個稅彙算清繳常見問題答疑,你想知道的都在這了!

2019個稅彙算清繳常見問題答疑,你想知道的都在這了!


根據新個稅法規定,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國居民將進行首次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

但由於疫情原因,彙算清繳延期辦理,個人所得稅APP上的個稅匯繳清算功能暫緩開放。

個稅彙算清繳何時開始暫未得知,但真聘君為大家整理了關於彙算清繳常見的問題,幫助大家答疑解惑,為彙算清繳做好準備。

2019個稅彙算清繳常見問題答疑,你想知道的都在這了!


1.全年發過兩次年終獎,一次單獨計稅,一次合併計稅,12萬是否應該包括合併計稅的年終獎?

答:單獨計稅不構成12萬的基數,如果選擇合併計稅,屬於工資薪金,構成12萬的收入的基數。

2.年終獎可以分拆麼?比如發10萬元,其中3.6萬入年終獎,餘額放入綜合收入計稅?

答:可以從薪金制度上做設計,把其中一部分作為季度獎金等其他形式。

3.企業是代繳企業,公司的員工應該是自行個稅彙算清繳,還是由單位代辦?

答:匯繳方式主要是自行匯繳,但是如果員工委託單位幫助代辦匯繳的,單位應當幫助代辦彙算清繳。參照2019 44號公告。

4.如果一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在兩個單位任職,兩個單位是異地,個稅怎麼申報?

答:各自按照規定預扣預繳,如果需要彙算清繳,自行選擇一地即可。參考2019 44號公告。

5.如從兩處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每月也按工資薪金預繳了個稅,年終彙算的時候可以把其中一處所得改為勞務報酬所得進行彙算麼?

答:如果屬於勞務報酬的,可以改,需要對之前的報表做更正申報。

6.人力資源外包公司支付的工資,是不是可以不做個稅申報,因為不是法定扣繳義務人?

答:是的。

7.公司發工資分為月度工資和季度績效,2019年四季度的績效是在2020年1月與當月工資一起發放的,未進行申報,請問2019年四季度的績效在個稅彙算清繳時如何申報?

答:個人所得稅時收付實現制,不看所屬期,只看發放時間。這種情況只能在2020年的彙算清繳補稅了。

8.非全日制用工,也可以享受專項扣除麼?非全人員工資能夠作為福利費等的基數?

答:可以享受,與正常員工一樣。做基數。

9.防疫工作者補貼無需申報個稅,需要留存什麼資料?

答:雖然防疫工作者補貼免徵個稅,但依然需要公司進行納稅申報,並在免稅收入中填報,留存該人員參與疫情防治工作的相關證明即可。

10.公司返聘了退休人員,退休工資需要申報個稅嗎?

答:如果是退休人員取得的退休工資,屬於免徵個稅的範圍;如果是再任職,又取得的工資,屬於“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11.對於一年內中途換工作的,每月都有納稅,但是第二份工作預繳時從頭計稅需要補稅麼?

答: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累計預扣發進行代扣代繳個稅,因此是按照合併數來申報,不需要補稅。

12.補充醫療保險屬於商業健康險麼?可以享受扣除麼?

答:商業健康險是指帶有稅優識別碼的商業保險,才能享受扣除。

13.如果是2019年的年終獎,2020年發放,應該如何計算個稅?

答:根據財稅2018年164號文,可以選擇:

(1)單獨計稅: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該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使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2)直接併入綜合所得。相當於把這筆年終獎作為普通工資薪金組成部分,加入當月工資薪金,計算並預扣預繳相應的個稅。

14.2019年全年一次性個稅漏申報了一部分人員,但是賬面已經計提。如何補救?

答:工資薪金所得,公司具有代扣代繳的義務,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和主管稅務部門溝通做更正申報。

15.發放給員工的員工服、體檢費要代扣個稅麼?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原則,對於發給個人的福利,不論是現金還是實物,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目前我們對於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16.企業幫員工進行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具體需要做什麼手續嗎?

答:建議簽訂委託協議,明確雙方責任義務,員工需要為提供相關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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