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交警致當地電動三、四輪車駕駛人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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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交警致當地電動三、四輪車駕駛人的一封信 | 一線傳真


致全市電動三、四輪車駕駛人的公開信

廣大電動車駕駛人朋友們:

您們好!目前,我市電動三輪車、四輪車專項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部分違規車輛上路行駛。由於此類車輛安全性能及防護性能低,近年來道路交通事故頻發,血淋淋的教訓令人痛心,發人深省,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巨大損失。為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將聯合有關部門繼續加大對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的整治,努力為大家創造一個暢通有序、安全舒適、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為此,我們向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人士發出號召,希望大家用實際行動支持、配合全市依法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本次整治重點車輛為:滕州市內以電能、燃油等動力裝置驅動,上道路行駛的電動三輪車、燃油助力三輪車、電動四輪車、老年代步車、城市觀光車。

二、本次整治的重點區域為:城區道路、國省道、鎮駐地、學校周邊等。

三、本次整治的重點違法為:無牌無證、違法載人、闖紅燈、逆向行駛等。

四、對查處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依法分類處置。

(一)已列入國家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的車輛,需登記掛牌後方可上路行駛,有下列情形的,將依法分類採取扣車、罰款、駕駛證記分和行政拘留的管理措施:

1、未懸掛號牌的;

2、無證駕駛的;

3、不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

4、違法載人的;

5、違規駛入限行區域的。

此類車輛到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辦理登記掛牌, 掛牌時所需材料如下: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註冊登記聯;

3、整車出廠合格證或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4、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證明;

5、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二)未列入國家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的車輛,經有資質機構鑑定後,分類處理:

1、鑑定為機動車的,需持有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相關規定:被鑑定為三輪摩托車的,需持有D型駕駛證;被鑑定為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只允許右下肢或者雙下肢殘疾人駕駛),需持有C5型駕駛證;被鑑定為三輪汽車的,需持有C4型以上駕駛證(C2型除外);被鑑定為低速載貨汽車的,需持有C3型或被C1型以上駕駛證,被鑑定為小型自動擋汽車需持有C2型以上駕駛證;被鑑定為小型汽車的需持有C1型以上駕駛證。

考取D證的,需持本人身份證直接到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報名受理,參加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試;考取C證的,需持本人身份證到駕校培訓後,參加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及安全文明常識的考試。

無牌無證駕駛的,將依法分類採取扣車、罰款、行政拘留的管理措施。

2、鑑定為拼裝機動車的,依法予以收繳、強制報廢,處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無證駕駛的,將依法採取扣車、罰款、行政拘留的管理措施;駛入限行區的追加罰款、駕駛證記分的處罰。

3、鑑定為場內專用機動車的,只能在工廠廠區、旅遊景區、娛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違規上路行駛,未懸掛號牌、無證駕駛的,將分類採取扣車、罰款、駕駛證記分、行政拘留的管理措施。

4、鑑定為非機動車的,私自加裝動力裝置、闖紅燈、逆向行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違反非機動車通行規定的,處罰款,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扣留車輛。

五、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擾亂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朋友們!我們呼籲,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健康,請您並告知您的家人: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選擇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購買、不駕駛、不改裝、不乘坐各類非法電動車。市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全面加大此類違法車輛的生產、銷售和路檢路查力度。

感謝您的支持,祝您出行安全!

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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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張國超

製作出品:滕州交警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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