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交警致当地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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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交警致当地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 一线传真


致全市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的公开信

广大电动车驾驶人朋友们:

您们好!目前,我市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部分违规车辆上路行驶。由于此类车辆安全性能及防护性能低,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频发,血淋淋的教训令人痛心,发人深省,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联合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整治,努力为大家创造一个畅通有序、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此,我们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发出号召,希望大家用实际行动支持、配合全市依法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次整治重点车辆为:滕州市内以电能、燃油等动力装置驱动,上道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燃油助力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

二、本次整治的重点区域为:城区道路、国省道、镇驻地、学校周边等。

三、本次整治的重点违法为:无牌无证、违法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等。

四、对查处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依法分类处置。

(一)已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车辆,需登记挂牌后方可上路行驶,有下列情形的,将依法分类采取扣车、罚款、驾驶证记分和行政拘留的管理措施:

1、未悬挂号牌的;

2、无证驾驶的;

3、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违法载人的;

5、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

此类车辆到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登记挂牌, 挂牌时所需材料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注册登记联;

3、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二)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车辆,经有资质机构鉴定后,分类处理:

1、鉴定为机动车的,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被鉴定为三轮摩托车的,需持有D型驾驶证;被鉴定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只允许右下肢或者双下肢残疾人驾驶),需持有C5型驾驶证;被鉴定为三轮汽车的,需持有C4型以上驾驶证(C2型除外);被鉴定为低速载货汽车的,需持有C3型或被C1型以上驾驶证,被鉴定为小型自动挡汽车需持有C2型以上驾驶证;被鉴定为小型汽车的需持有C1型以上驾驶证。

考取D证的,需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报名受理,参加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考取C证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到驾校培训后,参加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及安全文明常识的考试。

无牌无证驾驶的,将依法分类采取扣车、罚款、行政拘留的管理措施。

2、鉴定为拼装机动车的,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的,将依法采取扣车、罚款、行政拘留的管理措施;驶入限行区的追加罚款、驾驶证记分的处罚。

3、鉴定为场内专用机动车的,只能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娱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违规上路行驶,未悬挂号牌、无证驾驶的,将分类采取扣车、罚款、驾驶证记分、行政拘留的管理措施。

4、鉴定为非机动车的,私自加装动力装置、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反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的,处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车辆。

五、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朋友们!我们呼吁,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健康,请您并告知您的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各类非法电动车。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全面加大此类违法车辆的生产、销售和路检路查力度。

感谢您的支持,祝您出行安全!

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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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张国超

制作出品:滕州交警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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