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疫情“寒”遇上執行“暖”

3月23日,一封梨園監獄關於暫時解除服刑人員鍾某失信、限高的商請函送到了西青法院執行指揮中心。

函件上表示,新冠疫情防控期間,服刑人員服刑期限屆滿後應由監獄指派專人對刑滿釋放人員押解送回原籍,為順利完成對鍾某的押解任務,商請西青法院暫時恢復鍾某誠信用於購買高鐵票。

著眼疫情防控大局,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司法保障,配合監獄及時完成押解任務,執行指揮中心第一時間翻閱相關案件資料。經查,鍾某因未繳納罰金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無法購買高鐵車票。隨後,指揮中心向主管領導彙報函請情況、案件情況和處理意見,同時將案件有關情況同步請示高院指揮中心。最終我院指揮中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第17條第3款規定,於收件當天上午完成對鍾某單次解禁的所有審批、操作流程,及時保證了梨園監獄押解任務的順利進行。

西青法院執行部門疫情期間堅持“一手抓新冠疫情防控、一手抓執行水平提升”,31名執行幹警中,除產假、哺乳期和身體條件確不允許的幹警外,28名幹警全部投入到一線防控工作中。2月至今,共辦結各類執行案件375件,執行到位2961.46萬元;疫情期間執行指揮中心充分發揮實體化運行職能,查控組集中發起網絡查控734件次,保全組完成各類保全案件216件,並及時高效完成多家法院委託事項70件、事項受託期限內辦結率100%、事項受託平均用時1.77天,得到受託法院高度好評。

下一步,西青法院將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深化執行指揮中心實體化運行模式,在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同時,最大限度減少對被執行人權益影響,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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