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首例涉黑“保护伞”案件 “云审理”


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首例涉黑“保护伞”案件 “云审理”

2020年3月20日,由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某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镇宁自治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疫情期间,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位推进及庭审顺利进行,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利用“互联网庭审视频平台+微信”设备组织开庭审理本案。

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某某在担任某市看守所辅警期间,明知他人从事犯罪活动,仍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

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首例涉黑“保护伞”案件 “云审理”

案件庭审中,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杜学坤带领案件指导组临庭指导出庭工作,公诉人围绕犯罪事实进行讯问,化繁为简、突出重点,举证及质证条理分明,根据案件特点发表公诉意见,围绕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定罪依据等焦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针对辩护人提出的意见进行了有力答辩,并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期宣判。

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首例涉黑“保护伞”案件 “云审理”

本案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的首例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的案件,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管辖,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杨诚检察长带头办理,组成办案团队,细致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全面把握案件事实,严把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针对案件中存在的罪名定性争议等问题,积极向市级、省级检察机关请示汇报、充分会商,确保办案质量。

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首例涉黑“保护伞”案件 “云审理”

本案的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打“伞”破网、清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的态度,彰显检察机关除恶务尽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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