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通报3起违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安顺通报3起违规公款旅游、接受宴请、公款吃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安顺通报3起违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清明、五一假期将至,为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促进节日风清气正,日前,安顺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01

平坝区乐平镇架布中心小学校长马敏福

违规用公款组织教师外出旅游等问题

2012年12月至2015年7月,马敏福在任乐平镇架布中心小学副校长(主持工作)及校长期间,违规用公款1993.75元为教师购买中秋节月饼,违规用公款组织教师外出旅游,共花费10140元。此外,马敏福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2月,马敏福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2

镇宁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县道路运输局局长曾宏黔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2017年12月冬至前,曾宏黔与本单位职工卢某、黄某某等7人接受安顺汽车运输公司镇宁汽车站站长杨某宴请,餐后,曾宏黔等人又应杨某邀请到KTV唱歌娱乐,共计消费4945元,均由安顺汽车运输公司镇宁汽车站支付。2017年春节前,曾宏黔在其办公室收受镇宁汽车站原站长卞某某、站长杨某礼金人民币共计2000元。2019年3月,曾宏黔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3

安顺市司法局开发区分局原局长

綦江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綦江任安顺市司法局开发区分局原局长期间,将其2012年12月12日至27日三次在安顺开发区某餐馆宴请朋友的费用6374元和12月28日为其母亲60岁做寿宴请亲属、朋友的费用8873元,共计15247元在该单位报销。2019年3月,綦江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信息来源

@清风安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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