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是否等於拔刀相助,民法、刑法各有話說

近日新聞:女子遭當街追砍,幸得熱心司機相救,司機一把將該女子拉進車內,菜刀砍在車門上!該女子為服裝店老闆,砍人者為精神病患者。那麼,從法律上講,熱心司機的行為應當如何定性呢?


見義勇為是否等於拔刀相助,民法、刑法各有話說


這裡,我要先說說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正當防衛根據《刑法》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兩者規定雖然不一樣,但是卻有相同點。

見義勇為是否等於拔刀相助,民法、刑法各有話說


與兩者類似的,還有一個民法上的無因管理,指未受他人委託,也無法律上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自願為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的事實行為。常見的就是見義勇為。

見義勇為是否等於拔刀相助,民法、刑法各有話說


拿以上新聞舉幾個簡單的例子:A,如果被砍女子正好學過武術,在被追砍過程中一個迴旋踢,將砍人女子踢倒,那這很明顯是被侵害者對侵害人的正當防衛;B,該女子被追砍過程中,被一位學過武術的路人看見,路人拔刀相助一個迴旋踢將砍人女子踢倒,這也是針對不法侵害的正當防衛;C,該女子被追砍跑不動了,路邊正好有一輛車,此時a,該女子鑽進路邊的一輛車裡,車被刀砍壞,是緊急避險;b,該女子被熱心司機拉進車裡,車被刀砍壞,那麼,該熱心司機的行為定性為無因管理則比較妥當。

見義勇為是否等於拔刀相助,民法、刑法各有話說


另外,對於精神病患者作為侵害人時,我們也可以對其進行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