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男子致55人隔离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法院判了几年?

三月16日下午2点,上海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在金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男子隐瞒武汉旅行史致55人隔离,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本案系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上海市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月23日,被告人李某平已在武汉市居住3日,知道即将关闭离汉通道的消息后回沪。回沪后,李某平担心自己感染新冠肺炎,为防止传染家人,便独自居住在松江区某酒店。

但在此期间,李某平明知自己系重点地区回沪人员,仍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超市、便利店等公共场所。在出现咳嗽等症状后,李某平乘坐公交车前往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就诊,在就诊时不仅隐瞒武汉旅行史,还在输液室密切接触多人。


首例:男子致55人隔离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法院判了几年?


1月30日,李某平签署居家隔离承诺书后,又于1月31日未经申报外出,乘公交车前往药店买药。2月2日,李某平再次前往医院就诊,在医护人员多次追问下方才承认有武汉旅行史。2月4日,李某平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导致55名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

检察官认为,“李某平为了一己之便,罔顾公共安全,为社会防疫带来巨大的隐患,其行为已违反传染病防疫法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但同时指出,李某平到案后如实交代犯罪情节,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依法从轻处罚,建议对李某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3个月,适用缓刑。

法庭上,李某平表示认罪悔罪,称自己现在非常后悔,并表示愿意捐献血浆给其他需要的患者。经审理,金山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平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


首例:男子致55人隔离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法院判了几年?

法律链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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