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猶一保安隊長強收“贖車費”,因敲詐勒索罪獲刑1年3個月

保安隊長強收“贖車費”被判敲詐勒索罪

上猶一保安隊長強收“贖車費”,因敲詐勒索罪獲刑1年3個月


近日,上猶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敲詐勒索案,被告人董某多次以查扣黑摩的方式向他人索要贖車費被判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董某在某城管隊任保安隊長期間,多次擅自以查扣黑摩的方式向他人索要贖車費用,其中向被害人黃某索要人民幣2700元,向被害人王某索要人民幣1500元,向被害人旋某索要人民幣800元,向被害人張某索要人民幣800元,向被害人許某索要人民幣400元,向被害人師某索要人民幣600元。被告人董某後被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董某為謀私利,多次敲詐他人錢財,且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刑律,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董某當庭自願認罪並願意接受處罰,且積極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故對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上猶一保安隊長強收“贖車費”,因敲詐勒索罪獲刑1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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