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一保安队长强收“赎车费”,因敲诈勒索罪获刑1年3个月

保安队长强收“赎车费”被判敲诈勒索罪

上犹一保安队长强收“赎车费”,因敲诈勒索罪获刑1年3个月


近日,上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董某多次以查扣黑摩的方式向他人索要赎车费被判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董某在某城管队任保安队长期间,多次擅自以查扣黑摩的方式向他人索要赎车费用,其中向被害人黄某索要人民币2700元,向被害人王某索要人民币1500元,向被害人旋某索要人民币800元,向被害人张某索要人民币800元,向被害人许某索要人民币400元,向被害人师某索要人民币600元。被告人董某后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为谋私利,多次敲诈他人钱财,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董某当庭自愿认罪并愿意接受处罚,且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故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上犹一保安队长强收“赎车费”,因敲诈勒索罪获刑1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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