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什么时间取得?是以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间为准,还是以合同生效的时间为准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源于农村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度”,是基于农村集体或国有土地基础上产生的用益物权,不同于一般的不动产以权属登记为生效条件(比如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和变更,房屋和土地抵押权的设立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生效时取得。合同通常指是承包方与发包方签署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除了该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也未在合同中附期限或附生效条件之外,一般在土地承包合同成立时生效,承包人也在此时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登记机构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证明承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凭证之一,可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效力。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时间应当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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