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關於建立遼寧省疫情防控捐贈物資及款項使用工作機制的通知 遼新疫防指辦〔2020〕26號

各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沈撫新區管委會,省疫情防控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疫情防控各類捐贈物資及款項使用管理工作,決定建立遼寧省疫情防控捐贈物資及款項使用工作機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務

  (一)協調捐贈物資管理和款項,建立捐贈信息系統,做好省疫情防控指揮部交辦的捐贈信息和分配信息的收集、彙總、分析、報告工作。確保物資捐贈信息準確、更新及時、公開透明。

  (二)建立會商機制。各單位確定1名分管領導及1名聯絡員,參加不定期召開的會商會議。

  (三)受贈單位包括省慈善總會、省紅十字會以及由省民政廳根據相關規定確定的新增受贈單位。新增受贈單位由省民政廳負責聯繫,並以此機制開展工作。省疫情防控指揮部醫療物資保障組負責日常協調工作。

  二、分配原則

  (一)建立省本級捐贈信息臺賬。為便於省疫情防控指揮部對捐贈物資統籌管理,由省慈善總會、省紅十字會等省級受贈單位建立信息臺賬,及時更新定向和非定向捐贈信息動態報省疫情防控指揮部醫療物資保障組。

  (二)定向捐贈物資由受贈單位與接收單位聯繫辦理交接手續,捐贈信息以臺賬形式及時更新。定向捐贈款由省慈善總會按捐贈人意願直接轉給受贈單位,並報省疫情防控指揮部醫療物資保障組。

  (三)為提高分配效率,直接用於疫情防護的緊缺物資須經省疫情防控指揮部統一調配,由受贈單位與物資接收單位直接辦理相關手續,並及時更新捐贈信息臺賬報省疫情防控指揮部醫療物資保障組。非定向捐贈款由省疫情防控指揮部統一調配使用。省疫情防控指揮部醫療物資保障組根據省慈善總會提供的可使用資金額下達採購付款通知單,由省慈善總會為供貨商付款。捐贈款憑供貨商開具的發票和省疫情防控指揮部醫療物資保障組的撥款通知單、撥款憑證記賬核銷。

  (四)各類物資分配要優先保障援鄂醫療隊、三大區域救治中心、18家省屬定點醫療衛生機構。

  三、信息公開機制

  省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新聞媒體,及時開展正面宣傳報道,以適當形式公佈物資捐贈及款項使用情況。省慈善總會和省紅十字會等受贈單位(含新增受贈單位)負責向省委宣傳部報送企業、個人重大捐贈信息。各受贈單位要及時在各自信息網絡平臺公佈捐贈信息。

  省慈善總會要及時規範做好相關捐贈款物的接收移交、管理使用、服務保障、信息公開、接受監督等工作,確保捐贈款物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發揮應有作用。

  四、境外捐贈綠色通道機制

  按照《海關總署關於全力保障涉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資快速通關的通知》(署綜發〔2020〕19號)和《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0第6號)要求開展以下工作。

  (一)各現場海關設立進口捐贈物資快速通關專門窗口和綠色通道,實施快速驗放。

  (二)緊急情況下,對於持有省慈善總會和省紅十字會等單位開具的《證明》及《清單》,由各現場海關在做好登記並經關稅處確認後,可先予以放行,後補辦報關、減免稅等手續。

  (三)省民政廳要及時將新增加的受贈單位名單函告各直屬海關、省稅務局等單位。

  

五、相關要求

  (一)省慈善總會和省紅十字會等受贈單位,要於每日17時前將捐贈信息臺賬報送至省疫情防控指揮部醫療物資保障組。

  (二)需入庫的防疫物資,由受贈單位填寫《非定向重要防疫物資入庫表》發至省疫情防控指揮部醫療物資保障組,並在物資外包裝上標明物品的名稱、數量、供貨單位等信息。


  遼寧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3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