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招呼說情?不!你應該知道的“三個規定”(一)

小李,你最近工作忙嗎?

謝謝領導關心,不忙。

你最近在辦理的XXX的案件,當事人是我的朋友,能不能照顧下?

啊?領導“打招呼”,

聽,還是不聽?

別擔心,“三個規定”為你辦案護航。

什麼是“三個規定”呢?

2015年,中辦、國辦、中政委、“五部委””先後出臺的《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簡稱為“三個規定”。

先給大家解釋規定之一

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

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

2015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建立起防止司法干預“防火牆”和“隔離帶”,為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劃出“紅線”,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製度保障。

目的: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防止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

打招呼說情?不!你應該知道的“三個規定”(一)

領導幹部範圍:

是指在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軍事機關以及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領導幹部。

打招呼說情?不!你應該知道的“三個規定”(一)

屬於領導幹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的行為:

1.在線索核查、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行等環節為案件當事人請託說情的;

2.要求辦案人員或辦案單位負責人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的;

3.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者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託說情的;

4.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門利益,以聽取彙報、開協調會、發文件等形式,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者具體要求的;

5.其他違法干預司法活動、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

打招呼說情?不!你應該知道的“三個規定”(一)

全程留痕,如實記錄

對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司法人員應當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以組織名義向司法機關發文發函對案件處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領導幹部身邊工作人員、親屬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司法人員均應當如實記錄並留存相關材料。

打招呼說情?不!你應該知道的“三個規定”(一)

受法律和組織保護

司法人員如實記錄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的行為,受法律和組織保護。領導幹部不得對司法人員打擊報復。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將司法人員免職、調離、辭退或者作出降級、撤職、開除等處分。

領導幹部對司法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打招呼說情?不!你應該知道的“三個規定”(一)

處罰措施

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需受處分;

司法人員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的,予以警告、通報批評;有兩次以上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情形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主管領導授意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依紀依法追究主管領導責任。

打招呼說情?不!你應該知道的“三個規定”(一)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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