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規劃選址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規劃選址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做好 “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 規劃選址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城鄉規劃、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能源局、環境保護廳(局)、國土資源廳(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指導各地做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規劃選址工作,積極推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落地,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提高生態文明建設水平,現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義

焚燒發電是生活垃圾處理的重要方式,對實現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改善城鄉環境衛生狀況,解決“垃圾圍城”“垃圾上山下鄉”等突出環境問題具有重要作用。科學合理確定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規劃與選址,對推進焚燒設施項目順利實施、提高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具有重要意義。對此,各地應當高度重視,提早規劃、合理佈局、明確廠址,切實保障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有序建設。

二、重點任務

(一)科學制定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

按照“十三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等要求,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會同相關部門應於2018年底前編制完成本地區省級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明確建設目標、重點任務、保障措施,統籌推進項目建設。專項規劃須列明2020年前計劃開工建設的具體項目,逐項明確建設規模、建設地點(應明確四至邊界)、建成時間、處理能力等;同時,還應提出2030年前擬建垃圾焚燒廠目標名單,包括建設規模、建設地點(應明確到具體市縣)等內容,納入新一版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應符合本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省(區、市)已編制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五年規劃應與專項規劃做好銜接。專項規劃編制單位應當依法同步組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為科學制定規劃增強支撐。

列入專項規劃的項目,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及時納入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建設項目庫和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項目管理系統規劃庫。

 (二)超前謀劃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選址

省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指導市(縣)人民政府依法做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選址工作。項目選址應符合與“三區三線”配套的綜合空間管控措施要求,儘量遠離生態保護紅線區域,並嚴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要求,設定防護距離,明確四至邊界,合理安排周邊項目建設時序,不得因周邊項目建設影響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選址落地。鼓勵利用既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用地建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鼓勵採取產業園區選址建設模式,統籌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餐廚垃圾等不同類型垃圾處理,形成一體化項目群;鼓勵在京津冀、長三角等國家級城市群打破省域(市域)限制,探索跨地市、跨省域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實現一定區域內共建共享。

納入專項規劃並擬於2020年前開工建設的具體項目,應在2018年前完成項目選址,明確建設地點(四至邊界);納入專項規劃並擬於2021-2030年開工建設的項目,應至少提前3年完成項目選址工作。

(三)加快推進專項規劃項目落地實施

對納入專項規劃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有關部門應依據投資管理相關規定,加快組織項目審批或核准等前期手續。依託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優化審批流程,實現項目網上申報、並聯審批。要協助項目單位抓緊落實項目開工條件,推進項目落地實施。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進一步加強項目建設監管,及時掌握項目進度。

(四)定期實施評估考核和專項規劃調整

省級發展改革(能源)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於每年一季度前完成本地區專項規劃上一年度實施情況評估考核。根據評估考核結果,對專項規劃相關項目及時進行調整。未按規定時限完成選址或無法繼續實施的項目,應及時調整出專項規劃;將已完成選址的新佈局項目,列入專項規劃。列入專項規劃並擬於2020年前開工建設的項目,須充分論證確保科學慎重決策,原則上不應再調整變更項目選址。根據專項規劃調整情況,及時更新重大建設項目庫和可再生能源項目管理系統規劃庫。

(五)全面公開規劃選址相關信息

各省(區、市)指導督促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完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規劃選址信息公開制度和信息共享機制,依法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向社會公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選址相關信息,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積極參與。在專項規劃編制過程中,要堅持開放透明,廣泛徵求社會各方面意見。專項規劃編制完成後,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做好環境社會風險防範與化解相關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健全有利於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規劃選址的工作機制。省級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調配合,落實項目所在市(縣)人民政府主體責任,上下聯動,形成工作合力。結合省級空間規劃和市縣“多規合一”試點,對不利於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提前選址、有關規定相互矛盾的政策文件、技術規範等進行梳理,提出修訂完善建議,遇到重大問題和困難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指導並協調解決規劃選址中的重大問題。

 (二)加大政策支持

各地區、有關部門要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規劃選址工作給予政策支持。對於列入專項規劃的項目,發展改革部門在PPP項目推介、中央預算內投資等方面予以支持,住房城鄉建設(城鄉規劃、環境衛生)部門加強行業指導,優先開展選址審查,加快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國土資源部門優先安排用地計劃指標,環境保護部門積極做好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服務。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指導各省(區、市)編制專項規劃。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資金優先用於支持列入專項規劃的項目,專項規劃之外佈局建設的項目,所需補貼資金原則上由項目所在省(區、市)負責解決。

(三)強化監督考核

省級相關部門應進一步規範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管,增強專項規劃實施和執行的約束力,項目選址確定後,禁止擅自改變用途,嚴格控制周邊土地開發利用。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相關部門將定期開展全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建設項目專項檢查,並於2019年開始發佈上年度擬建項目規劃選址情況,對工作不到位的項目給予通報,其中工作嚴重不到位的,國家能源局將其從可再生能源項目管理系統規劃庫中刪除。有關部門將逐步探索研究把規劃選址情況納入相關考核體系,並作為考核督查重點。


文章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國 家 能 源 局;環 境 保 護 部;國 土 資 源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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