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黃金時期“仁宣之治”因何而成?對地方的政策改革功不可沒

前言

明朝仁宣時期是當時王朝發展的黃金時期,因為仁宣二帝首先在軍事上停止了明朝前期太祖、成祖時期對於蒙古的大張撻伐,他們在位期間力圖使用外交政策來與蒙古方面進行談判,而不是一味地訴諸武力,因此明朝方面也進入了和平安穩的發展道路中。另外仁宣之治的出現也離不開兩位皇帝對於基層社會的治理,他們在地方官僚中進行了一系列的政治改革,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

關於基層社會治理結構的調整,以往的研究注重巡撫制度的設立等大的方面,更多針對的是對中央機構的政策的制定與調整以及中央機構的運行與改革,而忽視了中央統治集團對地方府、州、縣長官選用政策的調整及其作為的研究。本文致力於將視角移至明朝的地方官僚社會,以便探求仁宣之治時期地方社會的發展軌跡。

明朝的黃金時期“仁宣之治”因何而成?對地方的政策改革功不可沒

仁宣之治

作為明朝社會發展少有的安定與黃金時期,仁宣二帝除了在施政方針上進行利國利民的調整,但是更重要的是明朝政府對基層社會方面的治理取得了成功,主要包括官員的篩選以及機構的改革。中央對於地方官僚社會的調整表現在方方面面,積極裁汰地方不合格的官員,防止任人唯親現象的出現,堅持任人唯賢的選官方針,力求建立一個為國為民的地方官僚體系。

《明實錄》記載:"朕首罷不急,爾京縣也,固有知不言,亦有欲言不知。爾切近民,亦何知而不言?約三日,悉以便不便聞,坐視者罪。"

太宗時期五徵蒙古,國家的財力、物力、人力都得到了極大的消耗,社會危機日益嚴重,更重要的是太宗遠征蒙古固然對蒙元殘餘勢力給予了強有力的打擊,但傷敵一千,自損八百的形勢也讓明朝愈發吃不消。仁宗在位雖不足一年,但是他奠定了明朝此後休養生息,一心謀發展以及對外採取拉攏的態度,堅持以和為貴,這讓不斷髮動戰爭並深陷戰爭泥沼的明朝逐漸開始恢復元氣。

明朝的黃金時期“仁宣之治”因何而成?對地方的政策改革功不可沒

明太宗

選賢舉能,以中央官吏充任地方官員

隨著明朝的統一,逐漸在全國範圍內確立了省、府、縣的三級統治與治理結構。其中地方府、州、縣是全國統治的基礎,地方治理得如何直接關係影響到國家的治亂興衰。正是基於這種考慮,明仁宗、宣宗為了基層社會的安定以及國家政權的長治久安,使百姓得到休養生息,就非常重視基層官員的選擇,非常注重地方官場的風氣與官員的為政素質。仁宗即位後,就馬上提到了府、州、縣地方官員選用的重要性。

《況太守集》記載:"夫郡縣者,一鄉一邑之積也;天下者,郡縣之積也。守郡盡得如公,何旱乾水溢之足患。百姓有不 居樂業,天下有不長治久安者乎!"

宣宗即位後,也重視基層社會的治理,民生的安定以及基層官員的選用。他曾經撰寫《西漢循吏論》,論述地方官員的重要作用。其實關於地方官員的任用政策及選拔標準,早在明朝建立不久,就已經逐步形成了一套穩定的制度和體系。大致說來,明初實行進七、舉貢和雜流三法並用的政策。其中,進士之優秀者往往授京官,而一般進士、歲貢生和雜流出身的人往往授予府、州、縣一級地方官員。

明朝的黃金時期“仁宣之治”因何而成?對地方的政策改革功不可沒

明仁宗

長此以往,通過科舉考試的優秀人才愈發集中在京城擔任京官,但是地方官員的素質由於優秀人才的缺乏相對而言就比較低了,難以勝任治理地方、親民牧民之職責。仁、宣二帝認識到這種情況,力圖改變以往安排地方官員的慣例,選拔優秀人才出任地方官員,甚至在朝廷選拔能力較強的京官擔任地方官員,大力提高地方官員的整體素質。永樂二十二年九月丙戌,仁宗任命一批風憲官為地方基層官員,這樣任命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地方官員的素質。

宣宗在位十年,留意選用地方官員。他鑑於地方官員多不稱職的情況頻繁出現,貪汙現象也屢禁不絕,便兩次選派京官出任地方府州縣官員。宣德五年(公元1430年)五月,南京行在吏部奏報郡守缺九員,需要任命九名知府。十一月再次選拔京官二十五人出任知府等地方官。總之,仁宗和宣宗統治時期,都重視安定民生、繁榮經濟。為此相應地及時調整基層社會治理結構,選拔更多的來京官充任地方官員,實行薦舉人才的制度,造就了一支素質較高的基層官員隊伍。

明朝的黃金時期“仁宣之治”因何而成?對地方的政策改革功不可沒

明宣宗

嚴肅官風,保證地方官場廉潔奉公

太祖建國後,最為厭惡的就是貪汙受賄的官場不正之風,對此他一再下令對於這種現狀嚴懲不貸。洪熙、宣德年間在繼續繼承先輩實行常規的考滿、考察之法的同時,逐步完善了府、州、縣地方官員考核次序和辦法以及考察制度。在實施常規的考核辦法以外,還有針對基層官員的臨時性考核。

《明史》記載:"考滿、考察二者相輔而行。考滿,其目有三:曰稱職,曰平常,曰不稱職,為上、中、下三等。考察.其目有八:曰貪,曰酷.曰浮躁,曰不及,曰老,曰病,曰罷,曰不謹"。

明朝的黃金時期“仁宣之治”因何而成?對地方的政策改革功不可沒

監察百官

仁宗即位後,對能夠充分了解官員情況十分重視,因此便及時派出中央授權具有欽差大臣,類已於今天中央巡視組的官員對地方進行明察暗訪,考察地方官員的政績如何。仁宗時期更是將六部各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官員姓名書寫在奉天門的西序上,以便於皇帝實時而充分地瞭解官員情況。仁宗充分認識到官員隊伍對其統治的重要意義,其在位時間雖然很短,也沒有大規模調整和整頓官員隊伍。

但是他用法尚寬厚,對地方官員的不作為和貪汙現象深惡痛絕,因此吏卿官員隊伍建設還是取得了很大成效。宣宗在位期間,也注意考察官吏,肅清吏治,嚴整地方官員治理的不正之風,因此確立了地方官員考察的次序和方法。宣德六年三月,根據巡撫江西侍郎趙新的建議,正式確立了考察外官的次序和方針,為以後地方官員的考察樹立了規矩和範例,確立了制度和規則具有重大意義。

總之,仁宗、宣宗在位期間,完善了地方官員考察方法,嚴格考察,不定期考察,淘汰和出發了一批贓貪不法官員,鑄就了一支廉能的官員隊伍。官員勤於職守,吏治澄清,為發展生產,繁榮社會,安定民生,創造了好的環境。

明朝的黃金時期“仁宣之治”因何而成?對地方的政策改革功不可沒

監察御史憑證

對基層官員嚴格執行獎懲結合的管理

仁宗、宣宗繼承洪武、永樂年間的做法,大力整頓地方吏治,繼續獎懲結合,久任責成的方針。仁宗即位,雖然不再以嚴刑峻法懲治貪贓之官。但他認為國家恤民,必自去贓吏始。他常常告誡都察院等監察部門,懲治貪贓之官員,把他們除名,以純潔官員隊伍。

同時,仁宗也獎勵廉能官員。他即位不久即破格提拔深得民心的靈罐縣承田誠。靈璧縣丞田誠居官廉能.悉心民眾疾苦,深得百姓擁戴。九年考滿.當地父老來到京師,請求朝廷繼續留任田誠。於是,仁宗將田誠加官晉級為州判,而繼續做靈甓縣丞。對田誠而言.這是莫大的榮譽。宣宗即位後,也重視獎勵廉能地方官員。洪熙元年六月,河南新安知縣陶鎔奏報:新安縣發生饑荒,已經預借驛站糧食一千石賑災,待秋收後償還。對此先斬後奏的做法,宣宗予以肯定。

明朝的黃金時期“仁宣之治”因何而成?對地方的政策改革功不可沒

盱眙的聖諭碑

《明史紀事本末》記載:"有司拘文法,饑荒必申報賑濟,民飢死久矣。陶鎔先給後聞,能稱任使,毋責其專擅"。

正是在這種獎廉懲貪之下.洪熙、宣德年間官員多廉潔白愛,盡職盡責。對於深得民心的官員,宣宗堅持洪武以來推行的"久任責成"之制。久任責成。是中國古代重視吏治的重要原則,洪武、永樂時,有不少官員,因深得民心而長期擔任一地官員。洪熙、宣德之時也推行這種做法,況鍾等一些著名官員長期擔任知府等職務,做出了巨大成績,雖然是地方官《明史》也單獨為他們立傳,記載他們的政績。

明朝的黃金時期“仁宣之治”因何而成?對地方的政策改革功不可沒

都察院

評價

洪熙、宣德年間循吏眾多,他們的作為也各有特色。大凡都是打擊貪官奸吏和豪強,興學校,重教化,移風易俗等等。所有這些嚴厲治理地方官員的政策對地方社會秩序的穩定,地方社會經濟和生產的發展,民生的富足以及緩解社會階級矛盾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府、州、縣等基層政府和官員是直接面對百姓、管理百姓的重要政權組織和統治集團。朝廷中央政令在全國各地的落實程度,各地的稅收、徭役的徵發,都是通過這些基層治理政府而實現的。他們起到代替天子治理各地百姓的獨特而重要的作用。但是,以往史家目光往往高高在上,他們過多地關注了皇帝和朝廷的大臣.忽視了各地的府州縣小官和他們的作為。

如對於仁宣之治的取得,也歸功於仁宗、宣宗和朝廷大臣,而忽視了地方官員的貢獻。都把功勞完全歸功於皇帝。但是我們以上的研究表明,明朝仁宣之治的取得,作為最高統治者的皇帝及其政策固然起到決定性的作用,而州府縣等基層官員直接參與治理,對仁宣之治的取得與有力焉,甚至可以說他們居功甚偉。

明朝仁宣時期非常重視對地方基層治理機構的改革、基層官員的選拔和監督以及對基層治理水平的提升併產生非常良好的效果。地方社會秩序的穩定,生產的發展,民生的順遂,是仁宣之治得以出現的堅實基礎。如果沒有這一基礎.仁宣之治無疑是空中樓閣、有名無實。但是對基層治理的研究,我們同樣重視不夠。這方面的研究還很薄弱,有待於繼續深入研究。

參考文獻:《明史》、《況太守集》、《明史紀事本末》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