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黄金时期“仁宣之治”因何而成?对地方的政策改革功不可没

前言

明朝仁宣时期是当时王朝发展的黄金时期,因为仁宣二帝首先在军事上停止了明朝前期太祖、成祖时期对于蒙古的大张挞伐,他们在位期间力图使用外交政策来与蒙古方面进行谈判,而不是一味地诉诸武力,因此明朝方面也进入了和平安稳的发展道路中。另外仁宣之治的出现也离不开两位皇帝对于基层社会的治理,他们在地方官僚中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治改革,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的调整,以往的研究注重巡抚制度的设立等大的方面,更多针对的是对中央机构的政策的制定与调整以及中央机构的运行与改革,而忽视了中央统治集团对地方府、州、县长官选用政策的调整及其作为的研究。本文致力于将视角移至明朝的地方官僚社会,以便探求仁宣之治时期地方社会的发展轨迹。

明朝的黄金时期“仁宣之治”因何而成?对地方的政策改革功不可没

仁宣之治

作为明朝社会发展少有的安定与黄金时期,仁宣二帝除了在施政方针上进行利国利民的调整,但是更重要的是明朝政府对基层社会方面的治理取得了成功,主要包括官员的筛选以及机构的改革。中央对于地方官僚社会的调整表现在方方面面,积极裁汰地方不合格的官员,防止任人唯亲现象的出现,坚持任人唯贤的选官方针,力求建立一个为国为民的地方官僚体系。

《明实录》记载:"朕首罢不急,尔京县也,固有知不言,亦有欲言不知。尔切近民,亦何知而不言?约三日,悉以便不便闻,坐视者罪。"

太宗时期五征蒙古,国家的财力、物力、人力都得到了极大的消耗,社会危机日益严重,更重要的是太宗远征蒙古固然对蒙元残余势力给予了强有力的打击,但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的形势也让明朝愈发吃不消。仁宗在位虽不足一年,但是他奠定了明朝此后休养生息,一心谋发展以及对外采取拉拢的态度,坚持以和为贵,这让不断发动战争并深陷战争泥沼的明朝逐渐开始恢复元气。

明朝的黄金时期“仁宣之治”因何而成?对地方的政策改革功不可没

明太宗

选贤举能,以中央官吏充任地方官员

随着明朝的统一,逐渐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省、府、县的三级统治与治理结构。其中地方府、州、县是全国统治的基础,地方治理得如何直接关系影响到国家的治乱兴衰。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明仁宗、宣宗为了基层社会的安定以及国家政权的长治久安,使百姓得到休养生息,就非常重视基层官员的选择,非常注重地方官场的风气与官员的为政素质。仁宗即位后,就马上提到了府、州、县地方官员选用的重要性。

《况太守集》记载:"夫郡县者,一乡一邑之积也;天下者,郡县之积也。守郡尽得如公,何旱干水溢之足患。百姓有不 居乐业,天下有不长治久安者乎!"

宣宗即位后,也重视基层社会的治理,民生的安定以及基层官员的选用。他曾经撰写《西汉循吏论》,论述地方官员的重要作用。其实关于地方官员的任用政策及选拔标准,早在明朝建立不久,就已经逐步形成了一套稳定的制度和体系。大致说来,明初实行进七、举贡和杂流三法并用的政策。其中,进士之优秀者往往授京官,而一般进士、岁贡生和杂流出身的人往往授予府、州、县一级地方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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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仁宗

长此以往,通过科举考试的优秀人才愈发集中在京城担任京官,但是地方官员的素质由于优秀人才的缺乏相对而言就比较低了,难以胜任治理地方、亲民牧民之职责。仁、宣二帝认识到这种情况,力图改变以往安排地方官员的惯例,选拔优秀人才出任地方官员,甚至在朝廷选拔能力较强的京官担任地方官员,大力提高地方官员的整体素质。永乐二十二年九月丙戌,仁宗任命一批风宪官为地方基层官员,这样任命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地方官员的素质。

宣宗在位十年,留意选用地方官员。他鉴于地方官员多不称职的情况频繁出现,贪污现象也屡禁不绝,便两次选派京官出任地方府州县官员。宣德五年(公元1430年)五月,南京行在吏部奏报郡守缺九员,需要任命九名知府。十一月再次选拔京官二十五人出任知府等地方官。总之,仁宗和宣宗统治时期,都重视安定民生、繁荣经济。为此相应地及时调整基层社会治理结构,选拔更多的来京官充任地方官员,实行荐举人才的制度,造就了一支素质较高的基层官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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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宣宗

严肃官风,保证地方官场廉洁奉公

太祖建国后,最为厌恶的就是贪污受贿的官场不正之风,对此他一再下令对于这种现状严惩不贷。洪熙、宣德年间在继续继承先辈实行常规的考满、考察之法的同时,逐步完善了府、州、县地方官员考核次序和办法以及考察制度。在实施常规的考核办法以外,还有针对基层官员的临时性考核。

《明史》记载:"考满、考察二者相辅而行。考满,其目有三:曰称职,曰平常,曰不称职,为上、中、下三等。考察.其目有八:曰贪,曰酷.曰浮躁,曰不及,曰老,曰病,曰罢,曰不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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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百官

仁宗即位后,对能够充分了解官员情况十分重视,因此便及时派出中央授权具有钦差大臣,类已于今天中央巡视组的官员对地方进行明察暗访,考察地方官员的政绩如何。仁宗时期更是将六部各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官员姓名书写在奉天门的西序上,以便于皇帝实时而充分地了解官员情况。仁宗充分认识到官员队伍对其统治的重要意义,其在位时间虽然很短,也没有大规模调整和整顿官员队伍。

但是他用法尚宽厚,对地方官员的不作为和贪污现象深恶痛绝,因此吏卿官员队伍建设还是取得了很大成效。宣宗在位期间,也注意考察官吏,肃清吏治,严整地方官员治理的不正之风,因此确立了地方官员考察的次序和方法。宣德六年三月,根据巡抚江西侍郎赵新的建议,正式确立了考察外官的次序和方针,为以后地方官员的考察树立了规矩和范例,确立了制度和规则具有重大意义。

总之,仁宗、宣宗在位期间,完善了地方官员考察方法,严格考察,不定期考察,淘汰和出发了一批赃贪不法官员,铸就了一支廉能的官员队伍。官员勤于职守,吏治澄清,为发展生产,繁荣社会,安定民生,创造了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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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御史凭证

对基层官员严格执行奖惩结合的管理

仁宗、宣宗继承洪武、永乐年间的做法,大力整顿地方吏治,继续奖惩结合,久任责成的方针。仁宗即位,虽然不再以严刑峻法惩治贪赃之官。但他认为国家恤民,必自去赃吏始。他常常告诫都察院等监察部门,惩治贪赃之官员,把他们除名,以纯洁官员队伍。

同时,仁宗也奖励廉能官员。他即位不久即破格提拔深得民心的灵罐县承田诚。灵璧县丞田诚居官廉能.悉心民众疾苦,深得百姓拥戴。九年考满.当地父老来到京师,请求朝廷继续留任田诚。于是,仁宗将田诚加官晋级为州判,而继续做灵甓县丞。对田诚而言.这是莫大的荣誉。宣宗即位后,也重视奖励廉能地方官员。洪熙元年六月,河南新安知县陶镕奏报:新安县发生饥荒,已经预借驿站粮食一千石赈灾,待秋收后偿还。对此先斩后奏的做法,宣宗予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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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的圣谕碑

《明史纪事本末》记载:"有司拘文法,饥荒必申报赈济,民饥死久矣。陶镕先给后闻,能称任使,毋责其专擅"。

正是在这种奖廉惩贪之下.洪熙、宣德年间官员多廉洁白爱,尽职尽责。对于深得民心的官员,宣宗坚持洪武以来推行的"久任责成"之制。久任责成。是中国古代重视吏治的重要原则,洪武、永乐时,有不少官员,因深得民心而长期担任一地官员。洪熙、宣德之时也推行这种做法,况钟等一些著名官员长期担任知府等职务,做出了巨大成绩,虽然是地方官《明史》也单独为他们立传,记载他们的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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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院

评价

洪熙、宣德年间循吏众多,他们的作为也各有特色。大凡都是打击贪官奸吏和豪强,兴学校,重教化,移风易俗等等。所有这些严厉治理地方官员的政策对地方社会秩序的稳定,地方社会经济和生产的发展,民生的富足以及缓解社会阶级矛盾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府、州、县等基层政府和官员是直接面对百姓、管理百姓的重要政权组织和统治集团。朝廷中央政令在全国各地的落实程度,各地的税收、徭役的征发,都是通过这些基层治理政府而实现的。他们起到代替天子治理各地百姓的独特而重要的作用。但是,以往史家目光往往高高在上,他们过多地关注了皇帝和朝廷的大臣.忽视了各地的府州县小官和他们的作为。

如对于仁宣之治的取得,也归功于仁宗、宣宗和朝廷大臣,而忽视了地方官员的贡献。都把功劳完全归功于皇帝。但是我们以上的研究表明,明朝仁宣之治的取得,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皇帝及其政策固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而州府县等基层官员直接参与治理,对仁宣之治的取得与有力焉,甚至可以说他们居功甚伟。

明朝仁宣时期非常重视对地方基层治理机构的改革、基层官员的选拔和监督以及对基层治理水平的提升并产生非常良好的效果。地方社会秩序的稳定,生产的发展,民生的顺遂,是仁宣之治得以出现的坚实基础。如果没有这一基础.仁宣之治无疑是空中楼阁、有名无实。但是对基层治理的研究,我们同样重视不够。这方面的研究还很薄弱,有待于继续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明史》、《况太守集》、《明史纪事本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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