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不會掉“餡餅” 謹防高額利息誘惑!

平川一80後女子,利用他人的貪念,以幫他人代還信用卡本金不足,並許諾支付高額利息為名,在兩年內騙取了近118萬餘元。

被害人張某某通過朋友介紹與被告人宋某某認識。2018年2月,宋某某打電話說她要幫別人償還信用卡,錢週轉不開,向張某某借了2萬元,並承諾支付2000元利息。第二天宋某某償還張某某22000元。一段時間後,宋某某又以同樣的理由向張某某借款多筆,並都是按期還本付息。宋某某見張某某已經 “上鉤”,便告訴張某某將錢放在她那裡,以1萬元每天100元利息為誘惑,騙取張某某的錢財。2月底,張某某給宋某某借款20萬元,宋某某隨即退還32980元作為利息。3月份,張某某又給宋某某轉賬10萬餘元,並收到退還利息29200元。4月份時,張某某要求宋某某退還本金,但宋某某以資金週轉不開為由拒絕還款。隨即,宋某某消失在茫茫人海之中,再無蹤影。經調查,2017年以來,被告人宋某某以此種作案手段先後騙取張某某等15名被害人錢財高達118萬餘元,並將騙得的款項用於賭博。

平川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宋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最終,法院根據被告人宋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悔罪表現及社會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之規定,以被告人宋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對被告人宋某某未退賠的118萬餘元,依法責令繼續退賠。

法官提醒:天上不會掉“陷餅”,拒絕誘惑是防範詐騙的第一道防線,好事不會無緣無故地降臨。因此,對陌生人的“高額利息”誘惑一概不予理睬。對於不確定的事情,要打電話諮詢親友,聽聽其他人意見。只要沉著應對,處置得當,完全可以避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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